一名本地男子和一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及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進出口條例》和《應課稅品條例》,昨日(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4個月和監禁6星期。
海關人員4月10日在沙頭角中英街檢查站截查一名以單車運送一批貨物的48歲本地男子。經檢查後,海關人員在貨物中的8個紙箱內及在該男子身上的肩背包中檢獲共37237支未完稅香煙,他隨即被捕。該批未完稅香煙市值約18.6萬元,應課稅值約12.3萬元。他於3日被判處監禁4個月。
另外,海關人員9月2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62歲抵港男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共2227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9100元,應課稅值約74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於3日被判處監禁6星期。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不論是否屬於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

頂圖:海關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