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聯同入境處連續兩日進行代號「冠軍」的反非法勞工聯合行動,突擊搜查區內近百個目標地點,包括長沙灣魚類批發市場和裝修單位,先後拘捕37名男女,包括逾期居留人士及僱主。入境處強調會繼續密切留意本港黑工情況,積極打擊非法勞工及與警方進行聯合行動,以保障本地居民權益。

深水埗警區助理行動主任高級督察余愷峰今日(10日)表示,行動於昨日和今日(9至10日)展開,人員突擊搜查區內92個目標地點,當中包括裝修中的單位、回收舖、餐廳及零售商店,拘捕6名內地男子、2名非華裔男子、2名本地男子、4名非華裔女子及14名內地女子,年齡介乎22至60歲,涉嫌「違反逗留條件」、「逾期居留人士接受僱傭工作」、「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行使偽造文書」、「管有偽造身份證」、「通緝人士」、「非法入境」及「盜竊」等罪名。
至今日(10日)凌晨,人員再聯同西九龍機動部隊突擊搜查長沙灣魚類批發市場,拘捕9名內地男子,年齡介乎21至53歲,懷疑是非法勞工。所有被捕人士現正被警方扣查,稍後部分人將交由相關部門繼續跟進。

入境事務處特遣隊高級入境事務主任(調查)梁梓聰表示,根據《入境條例》,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以及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而受禁人士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入境處強調,非法勞工固然要面對刑責,而僱用不可合法僱用人士亦屬嚴重罪行。經修例後,刑期大幅提至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涉案相關公司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需被判即時入獄。(記者區天海)
頂圖:深水埗警區助理行動主任高級督察余愷峰(左)、入境事務處特遣隊高級入境事務主任(調查)梁梓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