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增城警方公布了一起高空拋物警情。一個4.95千克重的20寸行李箱從43樓掉下小區路面,險些砸到行人。事主李某認為自己沒有惡意,且未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無法理解為何觸犯法律。經過民警釋法說理,李某才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目前,李某已被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事情發生在8月16日,廣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大敦派出所接到林先生報警,稱一隻行李箱從小區高樓拋下,險些砸到自己母親。
民警胡志超迅速趕赴現場。經了解,當日林母正在小區綠道上散步,只聽一聲巨響,碩大的行李箱從天而降,在跟前重重砸在地面,箱子的零件散落一地。林母驚魂未定,萬幸並未被傷及。
警方迅速展開調查,從小區居民口中得知,一女子在事發後曾下樓將行李箱收回。在物業工作人員的協助下,警方將目標鎖定為住在43樓的李某,並將李某帶回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我沒有丟下這個行李箱的意思,我只是沒拿住!」李某承認是自己的行李箱,但辯解當時與他人發生爭執,失手將行李箱從陽台丟下,沒有惡意,且未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的損害,認為自己沒有觸犯法律。
面對李某的辯解,民警耐心地向她解釋相關的法律條例。李某這才意識到,自己的行為不僅損害公德,而且已經觸犯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及相關司法解釋,即便未造成實際損害,但在人員密集場所、較高樓層實施拋擲均可能構成犯罪。本案李某在43樓拋擲的行李箱達20寸,連同內容物重4.95千克,且發生在住宅小區,對公共安全危害性大,屬情節嚴重,涉嫌犯罪。
目前,李某已被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警方提示,高空拋物不僅是道德層面的問題,更是公共安全問題,嚴重威脅着他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高空拋物行為,絕不姑息,將「懸在頭頂的危險」治好治穩,守護「頭頂安全」,切實築牢社會平安穩定安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