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9月17日發表施政報告,宣布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以強化部門首長的責任擔當。當部門出現問題時,須查找不足、釐清責任,並按缺失輕重依公務員管理制度處理,後果包括警告、譴責、不獲增薪、降級、扣薪、勒令退休乃至革職等。調查機制分兩級:一般問題由部門首長處理;嚴重問題則由獨立調查小組介入,確保公正性。此外,將強化公務員評核機制,提升政府效能。(視頻:劉浩城 校對:蒙金霞 監製:黃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