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表示,4名流動小販因於「香港足球盛會2025」舉行期間,在啟德體育園附近售賣冒牌物品,包括球衣及短褲,違反香港法例《商品說明條例》及《入境條例》,分別於8月下旬至9月期間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2個月。
海關人員於「香港足球盛會2025」舉行期間(7月26至31日),在啟德體育園會場附近拘捕4名售賣冒牌物品的流動小販。他們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判處監禁2至4星期,以及違反《入境條例》被判處監禁2個月,控罪刑期同期執行,合共被判監禁2個月。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銷售或為售賣用途而管有冒牌物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根據《入境條例》,任何人違反逗留條件,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記者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