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六旬男子早前在社交平台煽惑他人縱火,企圖焚燒法庭,警方經調查後昨日(29日)將涉案男子拘捕;警方強調網上世界並非無法可依,雖然網絡世界有一定隱蔽性,並不代表執法人員無計可施,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觀塘警區重案組第2隊張仲誠督察。
觀塘警區重案組第2隊張仲誠督察今日(30日)表示,警方在9月25日接獲市民報案,指有人在海關的社交平台專頁上發表言論,煽惑他人縱火及意圖焚燒法庭。觀塘警區重案組第2隊接手跟進,經深入調查後探員在昨日(29日)於元朗拘捕一名60歲男子,涉嫌與案有關,現正被扣留調查,行動中檢獲一部手提電話。相信有人曾在不同社交平台上發布煽惑他人犯罪訊息。

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9條,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犯罪,即屬干犯同一罪行。煽惑他人縱火與縱火罪同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警方重申,尊重市民言論自由,但法律賦予權利同時亦隨之帶來相關責任。網上言論並非絕對或沒有法律後果,行使這些權利需要有限制。為社會上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不會受到不可接受的影響,警方反對任何人利用網上平台煽動仇恨和鼓吹暴力,更不會姑息任何犯法或煽惑他人犯法行為,如有人犯法警方一定竭盡全力將其繩之於法。(記者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