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專員公署)今日(7日)在九龍區拘捕一名54歲中國籍男子。被捕人士涉嫌在未經前僱主的同意下披露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
調查顯示,被捕人士於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受僱於事主經營的公司,期間曾擔任該公司與關連公司為推廣業務而建立的數個即時通訊軟件群組的管理員。在2025年3月上旬,有人在其中兩個群組分別發布兩張借貸協議的照片,協議顯示事主為借款人、一段事主讀出上述協議內容的影片,以及另外5張法庭文件的照片,文件顯示事主與該公司及關連公司為民事案件被告。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事主的中文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內地及香港手提電話號碼、內地銀行戶口號碼、該公司及關連公司名稱,以及影片中可見的臉容。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工作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無助解決任何問題,相反往往只會使衝突升級。「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