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接報在過去4日先後有人毀壞立法會換屆選舉宣傳物品,分別於深水埗、元朗及天水圍,經調查後在石硤尾邨拘捕一名七旬老婦,她因情緒不穩送院治理;另外在元朗拘捕4名男童,年紀最小僅14歲;此外一名男子疑因不滿立選舉街站聲浪,涉嫌刑事恐嚇被捕。警方強調,對任何企圖干擾、破壞立法會選舉的行為,將採取零容忍的態度,果斷執法,警方亦定將竭盡所能確保今屆立法會選舉安然有序地進行。
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主管馬沛聰督察今日(19日)表示,昨日(18日)下午一時許接獲石硤尾邨一名保安報案,指一名女住戶在邨內大廈地下大堂作出擾亂行為,其間懷疑情緒激動,撕毀張貼在大堂的宣傳海報。
人員接報到場,經初步點算後,上址共7張海報被人撕毀,包括一張立法會換屆選舉宣傳海報及6張候選人海報。經初步調查,該名姓陳(70歲)女子涉嫌「刑事毀壞」被捕,因情緒不穩被送到明愛醫院就醫。

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12隊高級督察陳敏熹表示,上周六(15日)晚上接報指有20多張懸掛在朗晴邨行人天橋立法會選舉宣傳海報被人惡意破壞,人員翻查閉路電視,包括「銳眼」計劃閉路電視系統,鎖定4名男童身份。在前日至今日(17至19日),在其住所拘捕4人,年齡介乎14至16歲,相信因一時貪玩而破壞宣傳海報,已獲准保釋候查。
另外,昨日(18日)下午5時許接報,報案人指在天水圍天城路協助立法會候選人設立選舉街站宣傳期間,被一名本地男子刑事恐嚇。探員在同日晚上拘捕一名32歲男子,他報稱是售貨員,相信有人就聲浪問題引起爭執。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財產,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以被判處監禁10年;而刑事恐嚇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記者 區天海)
頂圖: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馬沛聰督察(左)、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12隊高級督察陳敏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