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網難逃,正義必至!黎智英案昨宣判,法官裁定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全部三項控罪罪名成立,並指出黎是案中主腦。在大量事實和證據面前,黎智英的任何狡辯都顯得蒼白無力,被定罪成實屬法理昭彰,罪有應得。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任何人觸犯香港國安法都必將受到法律懲治。法庭依法對黎智英進行裁決,彰顯法治公義,亦向外界傳遞出明確信號,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破壞香港社會穩定的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任何妄圖干預中國內政、香港事務的外部勢力,都注定以失敗收場。
黎智英案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審訊案件。整個審理歷時156天,黎智英本人出庭作供52日,控辯雙方均獲得充足時間籌備並參與案件審理,雙方充分舉證質證,陳列出大量證據材料,過程公開透明,符合程序正義。法官在作出裁決時,完全按照法律和案件證據行事,並在判詞中給出了清晰的裁決理據,充分體現了香港司法制度的獨立性、公正性及專業性。
從法庭判詞可清楚看到,黎智英之所以被判罪成,並非其政治觀點或信念,而是其具體行為構成法律所禁止的罪行。大量事實顯示,黎智英是一系列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參與者,是外部反華勢力的馬前卒。在「黑暴」期間,黎智英利用其掌控的媒體平台,打着所謂「新聞自由」的旗號,大肆散播假消息,誤導市民、美化暴力、煽動暴亂。黎智英亦直接提供「金援」,操控反中亂港組織,通過策劃和組織各類活動,蓄意搞亂香港,並勾結外國及境外敵對勢力,四處乞求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多次公開要求外國對中國和香港特區實施所謂「制裁」,罪行罄竹難書。甚至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黎智英死心不息,仍繼續從事各種違法行動,其危害國家安全的實質意圖與行為具有一貫性,這與所謂「人權」和「自由」沒有任何關係,而是直接觸碰了國家安全的紅線,依法嚴懲黎智英於法有據、於理必然,法庭的裁決維護法律權威,也體現了香港國安法的原則。
值得指出的是,在審案前後,一些西方國家政客及反華媒體打着「人權」「自由」的幌子抹黑香港法治,公然為黎智英開脫說項,甚至採取威嚇手段企圖干涉香港司法,完全是對法治精神的公然藐視和粗暴踐踏,暴露了其勾連反中亂港組織、企圖破壞特區法治的真實面目。黎智英罪行纍纍的背後,亦與他甘做外部勢力「走狗」,自恃有外國勢力撐腰,對法律毫無敬畏之心,行事肆無忌憚有關。事實證明,違法就是違法,任何人沒有凌駕法律之上的特權,膽敢從事違法犯罪、損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就必須付出代價。
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一法安香江」,為「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提供堅實保障。法治及司法獨立一直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法官和司法人員秉持專業精神,無畏無懼、不偏不倚履行司法職責,維護國家安全。黎案裁決再次宣示了香港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零容忍立場,任何觸犯香港國安法的犯罪分子,不要心存幻想,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正義或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香港商報評論員 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