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案件,包括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經過長時間的審訊,法庭最終裁定全部罪名成立。特區政府明確表示,法庭頒下的裁決理由長達855頁,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的定罪裁決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隨着案件塵埃落定,社會有必要回到事實與法治本身,審視這宗案件對香港、對「一國兩制」、對新聞自由與國家安全之間關係所帶來的深遠意義。
依法裁決彰顯法治精神
首先必須指出,這宗案件並非突如其來,更非「秋後算帳」。從法庭判詞可見,黎智英的相關行為橫跨多年,具有明確的延續性與策略性。判決理由清楚指出,黎智英長年對中國懷有強烈怨憤與敵意,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前,已積極思考並部署如何利用美國及其他外部勢力,從政治、經濟及國際層面對中國施加壓力。案中大量文件及即時通訊紀錄顯示,黎智英是主動尋求外國制裁、封鎖及敵對行動,其目標並非改善香港福祉,而是以犧牲中國與香港特區人民利益為代價,謀求顛覆國家政權。
值得注意的是,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黎智英並沒有立即停止相關行為,而是刻意轉趨隱瞞、包裝與迂迴,試圖以技巧性的方式延續同一政治目的。法庭正是透過縝密梳理證據鏈,結合證人與證供與書面紀錄,確認其真實意圖始終如一。這些證據並非臆測,而是鐵證如山。在此背景下,所謂「被打壓」、「被迫害」的說法,不過是事後包裝的政治敘事;而所有試圖美化行為、為其叫屈的論調,歸根究底,都是私心作祟,刻意模糊是非界線。
正因如此,黎智英三罪成立,並非嚴刑峻法,而是罪有應得,是罪大惡極者理所當然要承擔的法律後果。正義或許會因程序而顯得遲緩,但從不會缺席。法庭透過公開審訊,逐一回應辯方論點,清楚說明被告行為與正常新聞工作毫無關聯,而是長期利用新聞平台作為政治工具與掩護,行禍國害港之實。這不僅是對個別被告的裁決,更是對社會還原事實真相的重要一步。
新聞自由並非擋箭牌
案件引起國際關注並不令人意外,但令人遺憾的是,部分美西方國家與政治勢力,選擇性地忽視判詞內容與證據基礎,反而將案件簡化為「新聞自由」或「人權問題」,甚至借機攻擊香港法治。事實上,香港居民依法享有新聞與言論自由,這一點從未改變;但與世界任何法治社會一樣,權利從來不是無限,也必然伴隨相應的責任與義務。新聞從業員在行使專業權利時,同樣須遵守法律,包括維護國家安全與公共秩序。將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刑事行為,刻意包裝成新聞自由問題,本身就是對新聞專業的最大侮辱。
更值得警惕的是,在案件的執法、檢控及審判過程中,外部勢力的干預行為已多次越過底線。特區政府指出,以美西方為首的個別國家,不但持續抹黑案件性質,更公然以所謂「制裁」恫嚇法官、檢控官及執法人員,企圖干預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妨礙司法公正。這種做法,與其口中高舉的「法治」與「司法獨立」完全背道而馳,充分暴露其虛偽雙標的本質,只要裁決結果不合己意,便否定制度本身。
從更宏觀的角度看,黎智英案並非孤立事件,而是香港在落實香港國安法後,持續清理風險、修補制度漏洞的其中一環。案件同時反映,外部勢力及其代理人仍然透過「軟對抗」方式,在輿論、文化及價值層面煽動對中央與特區政府的仇恨,企圖削弱社會對國家安全的認知與共識。這提醒我們,在由亂到治、由治及興的過程中,國家安全風險並未消失,只是形式更為隱蔽。
特區政府重申,將繼續堅定不移維護國家主權與安全,持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與執行機制,提升防範、識別與應對能力,以有效應對不斷演變的國安風險。這不僅是法律責任,更是對香港長遠穩定與發展的必要保障。唯有在高水平安全的基礎上,社會多元與自由才能真正得到保障,「一國兩制」才能行穩致遠。
黎智英案的全部定罪,維護的是香港國安法的權威,守住的是法治底線,捍衛的是香港整體利益。這宗裁決清楚表明,任何企圖勾結外力、禍害香港、出賣國家利益的行為,無論披上何種包裝,最終都難逃法律制裁。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法治,亦始終是香港最堅實、最不可動搖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