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公告2025年第87號公布對進口牛肉實施保障措施的裁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以下稱《保障措施條例》)的規定,2024年12月27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布2024年第60號公告,決定對進口牛肉(以下稱被調查產品)進行保障措施立案調查。
調查機關對被調查產品進口數量是否增加、是否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進口數量增加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了調查。
現本案調查結束,根據《保障措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調查機關作出裁定(見附件1)。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裁定
調查機關裁定,進口牛肉數量增加,中國國內產業受到嚴重損害,且進口產品數量增加與嚴重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二、實施保障措施
根據《保障措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保障措施可以採取提高關稅、數量限制等形式。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決定以「國別配額及配額外加徵關稅」的形式對進口牛肉採取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實施期限為3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保障措施在實施期間內按固定時間間隔逐步放寬。
根據《保障措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對規定數量(見附件2)之外的進口牛肉加徵關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對規定數量(見附件2)之外的進口牛肉在現行適用關稅稅率的基礎上加徵關稅,加徵關稅稅率為55%。
被調查產品具體描述如下:
被調查產品名稱:牛肉。
英文名稱:Meat of bovine animals。
產品描述:被調查產品活牛(牛屬)經屠宰加工後的牛肉產品,包括鮮、冷或凍的整頭及半頭牛肉、帶骨牛肉以及去骨牛肉。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02011000、02012000、02013000、02021000、02022000、02023000。
三、執行保障措施的方法
自2026年1月1日起,進口牛肉未超出規定數量(見附件2)的,進口經營者在進口牛肉時,按現行適用關稅稅率繳納關稅,上一年度內未使用完的配額數量不結轉至下一年度。
自進口牛肉達到規定數量(見附件2)的第3日起(含當日),進口經營者在進口牛肉時,應在現行適用關稅稅率的基礎上加徵55%關稅。
保障措施實施期間,《中國—澳大利亞自由貿易協定》中規定的牛肉特殊保障措施暫停實施。
四、發展中國家(地區)的排除
對於原產於發展中國家(地區)的產品,如其進口份額不超過3%,且這些國家(地區)進口份額總計不超過9%,不適用保障措施。不適用保障措施的發展中國家(地區)名單見附件3。
實施保障措施的3年期限內,如被排除適用的發展中國家(地區)某一年的進口份額超過3%,或這些國家(地區)進口份額總計超過9%,可從次年起對其產品適用保障措施。
五、覆審
保障措施實施期間,商務部可以根據有關情況的變化,依法審查保障措施的形式和水平。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執行。
商務部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