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警區昨日(5日)接獲3宗報案,指機場保安人員為出境旅客進行安全檢查期間,發現有一件寄艙行李及兩件手提行李內藏有違禁物品;涉案寄艙行李屬一名前往加拿大的15歲本地女童,兩件涉案手提行李則分別屬於一名16歲本地女童及一名21歲的本地女子,兩人均前往美國。
機場警區人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後,拘捕3名女子,分別涉嫌違反《航空保安條例》和《火器及彈藥條例》。調查顯示,持有寄艙行李的女子涉嫌於其行李內藏有一件懷疑鐵蓮花的違禁武器,而另外兩名女子則各涉嫌於其手提行李內藏有一支懷疑胡椒噴霧。3名女子獲准保釋候查,3宗案件分別交由機場警區刑事調查隊第2和第3隊跟進。
警方發現,有部分旅客因不同原因,會攜帶違禁物品,如伸縮棍、鐵蓮花或胡椒噴霧由香港出境到外地。然而,根據香港法例,攜帶違禁物品上機(不論寄艙或手提行李)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處監禁5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