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鄭州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鄭州商代都城遺址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一地方性法規的出台,標誌着距今約3600年的鄭州商代都城遺址保護工作邁入有法可依的新階段。
鄭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魏東在發佈會上介紹,鄭州商代都城遺址距今約3600年,是中國早期文明史和世界早期文明史上為數不多的大型城市遺址,也是鄭州入選八大古都的重要支撐。
近年來,鄭州在商代都城遺址保護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商代都城遺址博物院相繼建成,「亳都·新象」等活化利用項目廣受好評。但隨着城市快速發展,遺址保護也面臨着自然侵蝕導致部分遺存受損、城市建設與遺址保護的矛盾依然存在、保護管理機制不夠健全、活化利用水平有待提升等諸多挑戰,需要通過立法予以規範和解決。
魏東表示,鄭州商代都城遺址是黃河文化的核心載體,通過地方立法予以保護,既是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政治責任,也是守護中華民族根脈的歷史使命,更是增強文化自信、建設文化強國的具體實踐。
歷史文化遺產是城市獨特標識和寶貴資源。鄭州商代都城遺址不僅是考古遺址,更是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動能。《條例》既強調嚴格保護遺址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又注重挖掘文化價值、促進合理利用,通過立法推動遺址保護與城市發展、文旅融合、民生改善有機結合。這既能讓文物「活起來」,讓群眾共享保護成果,更能打響鄭州商都文化品牌,提升城市文化軟實力。
《條例》共33條,明確鄭州商代都城遺址保護對象、保護範圍、管理機構職責以及遺址展示利用等,為延續城市文脈、傳承中華文明築牢法治保障。
《條例》的頒佈,標誌着遺址保護進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階段,各級各部門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抓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確保各項規定落地生根、取得實效。
《條例》施行後,市、區兩級人大常委會要將其納入重要監督內容,通過執法檢查、聽取專項工作報告、視察調研等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情況,重點監督遺址保護管理、研究利用等工作。督促、支持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職、改進工作,及時發現並督促整改實施中的問題,確保《條例》行得通、真管用。(記者 王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