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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帶薪休假新政:領導幹部要帶頭休假,推動全員應休盡休、休滿休足

責任編輯:蔡天宇 2026-08-05 14:18:27 來源:香港商報網

 近日,河南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政府國資委、省總工會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推動落實職工帶薪錯峰休假的通知》,旨在加強全省職工休息休假權益保護,激活假期消費潛力,助力河南文旅強省、消費大省建設。

 其中提到,用人單位應嚴格執行帶薪年休假規定,凡連續工作滿12個月的職工,不分編制、合同、勞務派遣或臨時用工,均平等享受帶薪年休假。

 休假天數標準為: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10天;滿20年及以上的,15天。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婚產假、育兒假、陪護假等不計入年休假天數。

 機關事業單位應簡化休假審批流程,推行個人申請、單位備案機制;企業應結合生產經營優化審批流程,杜絕層層加碼、變相限制。

 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領導幹部要帶頭休假,推動全員應休盡休、休滿休足。

 全文如下——

 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商務廳 河南省文化和旅遊廳 河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河南省總工會關於進一步推動落實職工帶薪錯峰休假的通知

 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黨(工)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資監管部門、總工會、商務局、文廣旅局,航空港區黨工委組織人事部、社會綜合治理工作部、民政和社會保障局、商務和口岸管理局、黨群工作部、財政金融和國有資產管理局,省直各部門、省屬各企事業單位,中央駐豫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落實職工帶薪錯峰休假制度和提振消費專項行動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相關工作要求,切實加強全省職工休息休假權益保護,激活假期消費潛力,助力河南文旅強省、消費大省建設,根據我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實際,現就進一步推進職工帶薪錯峰休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壓實主體責任,推動帶薪年休假應休盡休

 (一)依法保障全員休假權益。用人單位應嚴格執行帶薪年休假規定,凡連續工作滿12個月的職工,不分編制、合同、勞務派遣或臨時用工,均平等享受帶薪年休假。休假天數標準為: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10天;滿20年及以上的,15天。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婚產假、育兒假、陪護假等不計入年休假天數。機關事業單位應簡化休假審批流程,推行個人申請、單位備案機制;企業應結合生產經營優化審批流程,杜絕層層加碼、變相限制。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領導幹部要帶頭休假,推動全員應休盡休、休滿休足。

 (二)建立年度休假台賬制度。堅持年初制定、全年動態調整,用人單位應及時編制全員帶薪年休假計劃,建立管理台賬並公示。年休假計劃要兼顧工作運轉與職工家庭照護需求,支持分段、分次休假。用工規模較大、多分支機構的單位可實行分部門、分批次滾動休假。政務服務窗口、醫療、應急、商超等連續值守崗位,推行AB崗互補和錯峰輪休,確保業務不斷、職工能休。用人單位年休假計劃如需調整,應與職工平等協商一致。

 (三)規範未休年休假報酬支付。確因重大項目、應急保障、節假日值守等客觀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須徵得職工本人同意,並按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機關事業單位要控制應休未休人員比例,建立未休年休假報酬專項核准審批流程,嚴禁以未休年休假名義違規發放津補貼。職工年休假期間工資應正常發放,不得以績效考核、評優晉升、崗位調整等變相脅迫放棄休假。

 二、創新統籌模式,科學實施錯峰休假

 (四)時間錯峰,推動假期聯動銜接。引導職工將帶薪年假與周末、法定小長假、寒暑假、中小學春秋假等銜接,形成3—7天彈性長假,有效分散集中出行客流。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優化夏季作息,試行周五下午彈性離崗,構建「周五半天+周末+年假」短途度假模式。結合清明、端午、中秋、廟會、農民豐收節、民俗節慶及黃河文化主題活動等本地特色時段靈活安排休假,均衡全年休假分佈,緩解春節、國慶集中出遊壓力。倡導職工避開五一、國慶等傳統旅遊旺季,選擇春季(3—4月)、秋季(9—10月)、冬季(不含春節假期)等時段錯峰出行,降低景區和交通承載壓力。

 (五)人群錯峰,優先保障家庭照護群體。落實《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假期規定,統籌銜接年休假與產假、育兒假、父母陪護假等假期,鼓勵夫妻共同休育兒假,優先保障孕期、哺乳期、照料失能或重病老人及未成年子女職工的休假權益。指導各類用人單位建立健全職工學齡子女信息台賬,結合寒暑假、春秋假優先審批有學生家庭職工的年休假申請,支持開展親子研學、鄉村休閒等活動。充分考慮職工多元化需求,結合子女升學、探親返鄉等個性化需求靈活安排休假,對異地務工人員適當傾斜休假時段。

 (六)崗位錯峰,分類平衡工作與休假。政務大廳、12345熱線、基層鄉鎮、執法值守等崗位,實行季度輪休、分期錯休,重大節假日值守人員節後統一安排補休並銜接年休假。生產製造企業要結合淡旺季、訂單周期,在生產平緩期集中安排一線職工、業務骨幹休假,流水線、倒班崗位拆分批次錯峰休假。文旅、商超、交通等服務行業要根據節假日前後客流峰谷特點,統一安排節後1—2個月分段休年休假,建立輪休儲備機制,嚴禁全年不予安排休假。應急、搶險、能源保供等單位要提前制定全年錯峰休假專項方案,不得長期積壓職工休假權益。

 三、深化產休融合,打造錯峰休假消費場景

 (七)部門協同釋放休假消費潛力。發改、人社、商務、文旅、交通、工會等部門要建立常態化聯動機制,圍繞錯峰休假出台配套消費扶持舉措。文旅部門鼓勵全省A級景區、鄉村民宿、露營基地等,面向錯峰休假職工推出優惠套票、研學線路、黃河文化主題度假產品;交通部門優化非旺季城際和景區客運班次,鼓勵運輸企業推出錯峰出行票務優惠。

 (八)全域開展錯峰消費促銷活動。鼓勵各地各有關部門發放文旅、餐飲、住宿、零售消費券,重點向3—4月、9—10月錯峰休假時段傾斜,推動休假與休閒消費有機結合,激發淡季市場活力。鼓勵星級酒店、精品民宿、鄉村農家樂推出連住折扣、淡季特惠和家庭套餐;景區在工作日、非旺季下調門票,聯動推行「門票 + 民宿 + 餐飲」打包優惠。依託鄉村旅遊、鄉村音樂節、農耕體驗、黃河沿岸休閒和古鎮民俗等資源打造錯峰度假線路,深化「消費券 + 景區票根」聯動讓利,帶動縣域、鄉村消費增長。

 (九)豐富本土特色休閒供給。立足古都文化、紅色文旅、山水景區和鄉村振興資源,開發短途微度假、親子研學、康養休閒、自駕露營等錯峰產品。深入開展「行走河南·讀懂中國」文旅消費季活動,支持各地依託地方廟會、豐收節、非遺展演打造特色消費場景,引導職工就近錯峰休閒,分流熱門景區客流。

 四、強化監督執法,形成政策落地閉環

 (十)暢通職工維權投訴渠道。各級人社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將帶薪年休假落實納入日常巡查、「雙隨機、一公開」專項檢查,開通線上線下投訴舉報通道,對拒不安排休假、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報酬的單位,快速立案、限期整改。勞動爭議仲裁中,用人單位應就休假安排和工資支付承擔舉證責任。各級工會要用好12351職工維權熱線,運用工會監督提示函、監督意見書督促企業整改,對侵害職工年休假權益的單位開展常態化監督。

 (十一)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黨委組織、人社部門聯合開展年度專項督查,對落實不力、紙面休假、弄虛作假的機關事業單位進行約談通報、限期整改。國資監管部門督促指導國有企業發揮示範帶頭作用,優先保障一線職工休假。人社、工會、工商聯、企業聯合會聯合對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開展勞動用工法治體檢,指導完善年休假制度,對勞動密集型、服務型企業加大重點抽查力度。

 (十二)建立正向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對落實帶薪錯峰年休假成效突出的單位,在和諧勞動關係創建、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文明單位評選中予以加分;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穩崗補貼、創業扶持、特殊工時審批中給予政策傾斜。對拒不執行帶薪休假、剋扣未休年休假工資、限制職工休假的用人單位,依法責令補發報酬並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整改的,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向社會公開曝光。

 五、加強宣傳引導,營造尊重休假社會氛圍

 (十三)全方位開展政策解讀宣講。各地依託政務新媒體、電視台、報紙、社區宣傳欄、企業班前會、入職培訓等渠道,常態化解讀《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及我省錯峰年休假政策,明確職工休假權利、申請流程和維權渠道,引導用人單位樹立依法用工、關愛職工理念。面向企業經營者開展專題培訓,破除「休假影響經營」片面認知。

 (十四)轉變觀念消除職工休假顧慮。宣傳「高效工作、快樂生活」理念,摒棄「不休年假才是奉獻」的錯誤職場文化。選樹機關、國企、民營企業落實年休假典型案例並推廣學習,明確職工正常休年假不影響績效考核、評優評先、職務晉升,消除「不敢休、不願休」心理負擔,營造尊重休息權、鼓勵錯峰年休假的良好社會氛圍。

 各地各單位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深刻把握落實帶薪錯峰年休假對穩民生、擴內需、促發展的重要意義,統籌平衡單位履職運轉與職工休息權益,協同推動政策落地執行,堅決杜絕紙面落實、虛假休假等形式主義問題。(記者 李欣)

責任編輯:蔡天宇 河南出台帶薪休假新政:領導幹部要帶頭休假,推動全員應休盡休、休滿休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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