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的價值和意義-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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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的價值和意義

2017-08-15
来源:香港商报

   周八駿

  7月25日,特區政府公布廣深港城際鐵路(簡稱高鐵)香港段西九龍總站實施「一地兩檢」的方案。西九龍總站地下4層建築,3層劃為內地管轄區,內地執法人員負責出入境、清關、檢疫,必要時有刑事執法權。反對派持抵制和反對態度的主要理由是,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如果內地執法人員在香港境內的西九龍總站實施內地相關法律,則與基本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相抵觸。

  闡明法律意義是首務

  按照上述邏輯,有人建議修訂基本法附件三,列入西九龍總站所必須實施的內地相關法律;有人要求,在高鐵駛入香港境內前,內地執法人員在高鐵列車上完成所有以香港為目的地的乘客的相關手續。

  后一個要求,因為明顯難以執行而被否決。前一項建議是失之過分,類似於「大炮打蚊子」的可笑,所以,不被采納。假如真按這一建議而修訂基本法附件三,那麼,反對派立即會煽動內地在香港執法的社會恐懼。

  基本法在20世紀80年代后期展開起草和諮詢工作,并於1990年通過頒布時,沒有人預見也不可能預見會在21世紀遇到西九龍總站必須實施「一地兩制」的法律問題。但是,「一地兩檢」的法律問題依然可以在基本法的框架內得到妥善解決。7月25日公布的方案,便是如此。特區政府和建制派在向香港居民做解釋時,首先必須闡明這一點,概言之,即闡明在特區十分有限的地方仿照深圳灣「一地兩檢」方式來實施「一地兩檢」的法律意義。

  目前有一種偏向是過於強調其政治意義,即:「毋須害怕內地執法人員在西九龍總站執行內地相關法律」;換一種說法是,「如果你欲挑戰內地相關法律,那麼,你完全可以不選擇乘高鐵,改為其他方式進入內地。」這一類觀點,不一定都出於用心不良者之口。有些人是好心,欲說服香港一部分居民支持高鐵。但是,這一類觀點的暗含前提是,西九龍總站實施「一地兩檢」在法律上是有瑕疵的,只是不足慮而已。因此,闡明其法律意義是第一位的。

  當然,也必須強調高鐵對於香港經濟發展的價值。但是,同樣必須避免因為其經濟價值高而可以容忍其法律瑕疵的誤會。

  經濟價值不可小覷

  高鐵對於香港經濟發展非常重要,不僅是交通便捷、節省時間,更重要的是,它是香港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所不可或缺的。無法想像,當「大灣區」其他10個城市建立起快捷交通網時,香港可以處於該交通網之外而成為「大灣區」的「龍頭」。這一層意思,必須向香港社會各界交代清楚。

  向香港社會各界講解西九龍總站實施「一地兩檢」的法律意義和經濟價值,會遇到一定阻力和困難。不能不指出,過去一年,特區第四屆政府有關人士的一些言論產生了不可小覷的負面效果。

  譬如,在2016年1月23日立法會工務小組會議上,有人稱,高鐵如果做不到「一地兩檢」,那麼,唯一選擇便是「兩地兩檢」,卻又表示迄止特區政府尚無與內地有關部門商討「兩地兩檢」的備用安排。類似言論在其他場合其他時間點也有。試問:這樣的言論究竟是向高鐵潑冷水還是起促進作用?

  2016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香港一家報紙一連3個周一刊登報道,引述內部文件,披露高鐵安排不利香港,其經濟價值也不如特區政府有關部門宣傳。當時,有關部門的回應是軟弱的。事情雖然過去了一年多時間,但是,留給有關報道閱讀者的負面影響,很容易被今天新一屆政府公布西九龍總站實施「一地兩檢」方案所喚起。

  高鐵香港段接近竣工。西九龍總站實施「一地兩檢」勢在必行。從這樣的角度看,一些人會低估向香港社會各界解釋「一地兩檢」法律意義和高鐵經濟價值的必要性,另一些人則會覺得無可奈何而對高鐵和「一地兩檢」增強抵觸甚至反對的情緒。建制派不應該低估全面客觀公正宣傳高鐵和「一地兩檢」的必要性,務必全力支持新一屆政府做好這件事。

[责任编辑:蔚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