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對一地兩檢存偏見-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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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對一地兩檢存偏見

2017-08-15
来源:香港商報

  方想

  高鐵「一地兩檢」方案日前出爐,在社會上引起激烈的討論,綜觀各式意見,主要集中在兩大方面,一是法律上的爭議,二是假設性議題的質疑。應該說,在基本法制訂的過程,無人可以預料到會出現「一地兩檢」的問題及其法律安排,大家如果有不同的法律觀點,乃正常不過的事情,相關爭議的解決,自可交由法律途徑去處理。至於種種假設性議題的質疑,則是以否定整個「一地兩檢」而非解決問題為出發點,當中不乏危言聳聽及恐嚇,這種態度極不可取,須知,高鐵「一地兩檢」的根本目的,在於讓「乘客方便」,港人無疑是最大的受益者,主要是香港的需要,道理非常顯淺。應該警惕的,是不能讓一些心存偏見的人,因為自己不需要,不想要,就拖着大部分港人一同失去享受高鐵便捷的機會,阻礙高鐵發揮效益,若讓這些人得逞,香港絕對要吃大虧。

  一地兩檢具法理依據

  高鐵「一地兩檢」涉及繁复的法律問題,圍繞方案是否符合基本法,社會上已經展開辯論。例如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指,政府現時提出的高鐵「一地兩檢」方案,是在符合基本法下,一個創新和變通的做法,而法律都是為社會和市民服務,應與時俱進,現時透過基本法第20條落實「一地兩檢」,過程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批准,及經本地立法實施,更能體現本港的高度自治權,確保本港立法機關有足夠權力通過相關法律。而對「泛民」來說,則根據基本法第18條,認為在香港境內有一處地方實施內地法律,讓內地執法人員全面執行內地法律,不受香港司法管轄權限制,就是「違反」基本法,成為破壞「一國兩制」的缺口。

  上述爭議,涉及對基本法的不同理解,需要尋求法律專家的意見,目前已有市民就政府方案提出司法覆核,這個爭議完全可以由法律途徑解決,大家靜觀結果就是。惟「一地兩檢」方案設計,歷時頗長,相信有穩健的法理基礎政府才會推出,司法覆核過關的可能性極大。

  說完法律,再講假設性議題。「泛民」先將「一地兩檢」方案污蔑為「割地賣港」,將方案中租予內地的口岸區誣稱為「租界」,此一言論背后,其實散發的是「港獨」思維。基本法第7條清楚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香港的土地是屬於國家的,香港又是國家的一部分,因此「割地」、「租界」之說可謂荒謬絕倫,「泛民」早前提到「一地兩檢」時,句句不離要「捍衛基本法」,這時候怎麼不把基本法放眼里了,不是自打嘴巴是什麼?

  泛民自己嚇自己

  或許自知被看破手腳,「泛民」近日將主攻方向放在「人身安全失保障論」上,什麼「港人會誤墮法網」、「行近高鐵站會被帶返內地」等說法紛紛出爐,說得好不嚇人,卻全部經不起推敲。說一千道一萬,身正不怕影斜,只要市民奉公守法而非心中有鬼,就沒必要對「一地兩檢」這個便民利民的措施擔驚受怕。須指出的是,提出相關質疑的,不少是未曾或無意踏入內地的人士,反映出他們對內地信心不足,同時亦說明他們對內地實際情况的無知,是「自己嚇自己」。很簡單,現時在廣東省長期居住、工作及升學等的香港人已超過52萬人,每日都有數十萬人次進出內地,為何他們不擔心會「誤墮內地法網」?他們的親身經歷,說服力難道不比那些從未去過內地的人強嗎?除非心中有鬼,正常人都不會視「一地兩檢」為洪水猛獸。市民可不能被那些心懷鬼胎的人騙了。

  香港社會還有一種說法,認為「一地兩檢」若在立法會不獲通過,還可以通過尋求人大釋法,讓香港得以實施,這其實毫無必要。綜觀全國人大常委會5次動用釋法權,只有兩次是主動進行,涉及的都是關乎「一國」的大是大非問題,「一地兩檢」主要是為了方便港人,利好香港,如果香港社會硬是不肯接受現實,作出決斷認為可以「寧願不要經濟效益和交通方便」,也不要「一地兩檢」,中央和特區政府應該予以尊重,犯不着為這點事情,去尋求人大釋法,畢竟香港未來的發展要靠自己,本港提出的支援要求,中央固然能幫就幫,卻用不着凡事一手包辦,費心做事反被攻擊是「中央對香港的驚天大陰謀」,這是吃力不討好,何必呢!

[责任编辑:肖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