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拒绝受理“一地两检”的司法覆核。
【香港商報网訊】廣深港高鐵香港段西九站「一地兩檢」方案涉及內地人員來港在站內限定區域執法,特區政府於今年7月公布方案后,引來有人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指「一地兩檢」違反《基本法》及《中英聯合聲明》,要求法庭頒令撤銷方案。案件上周五在高等法院聆訊后,法庭昨日頒判詞,法官指行會在此決定上無絕對「話事權」,只可按「三步走」方式實施「一地兩檢」;又指現階段不宜揣測人大常委會和立法會的決定,因此提出司法覆核屬言之過早,遂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有申請人表示會考慮上訴。
指港府無絕對決定權
5名申請人包括郭卓堅、呂智恆、李嘉廉、曾健成、張德榮。曾、張二人早前已撤銷申請,法官頒令不用給予訟費;郭、呂、李三人因敗訴,須向政府支付訟費。
法官周家明在判詞中提到,有關司法覆核申請過早,因此不會批出許可。法官指行會在「一地兩檢」的決定上是「中間人」的角色,不會落實有關決定,或影響申請人的利益。根據立法會文件及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運輸)黎以德的誓章,清楚表明行會只可按「三步走」方式,即第一步是由內地和特區政府達成一份《合作安排》;第二步是全國人大常委通過決定,批准和確認《安排》;第三是本地立法,來實施「一地兩檢」政策,香港政府在「三步走」上無絕對「話事權」。
太多變數 不宜過早揣測
周官指出,實際上公布實施「一地兩檢」政策并非單靠行會一臂之力,還要取決於其他不屬於政府可控制的持份者。法官又指,「三步走」內的任何一步若未能成事,都可導致「一地兩檢」政策告吹,由於行會公布的方案并非帶關鍵性質,亦未帶來實質的法律后果,故現階段提出司法覆核屬言之過早。
周官又認為,現階段不宜過早揣測人大常委會對《安排》作出的決定,而立法會亦未就政策立法,一切都是未知之數。法官引用終審法院就梁游案的判詞,認為人大常委會有權解釋《基本法》,在此階段人大常委會仍未有決定,亦不知他們會否在該決定上解釋《基本法》,因此法官不會在此階段就政策是否與《基本法》互相違背作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