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創刊65周年】綁架大案 獨家報道-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創刊65周年】綁架大案 獨家報道

2017-11-27
来源:香港商报

  1979年2月2日,《香港商報》頭版報道殯儀業鉅子蕭明被綁架一案,并刊出他獲救后的獨家圖片,贏盡業界赞譽。

  60至90年代,香港的報紙流行社會突發新聞,

  《香港商報》記者本着「窮追猛打」四字真言,加上獲得廣大讀者支持,

  每每在轟動社會的大新聞中,獲得不少獨家、精彩的消息,

  大受讀者、行家赞賞,銷路因而直線上升。

  記者余江強

  蕭明脫險 商報記者最早到場

  《香港商報》在70年代后期經營漸困難,資源有限,日夜班記者加起來只有十多人,僅有一部采訪車,但比其他行家優勝的地方有二,一是同事們的拼勁,肯多跑一步,即使早上班遲落班亦甘之如飴,以盡力做好大新聞為榮:其二是具有先進的無線電接收器材。

  1979年,殯儀業鉅子蕭明被綁架一案,《香港商報》記者是全港最早到場采訪,其時蕭明還坐在賊車上,驚魂未定。他是在九龍殯儀館門外遭匪徒綁架,警方迅速透過無線電通令港九及新界各警區人員,追緝賊車。不久,一輛隸屬新界交通部的警方拖車,沿大帽山落山往荃灣,途中恰巧與上山的賊車相遇,警方拖車馬上掉頭狂追,并沿途向指揮中心報告位置。《香港商報》的同事從無線電知悉賊車逃走路線,馬上通知正在趕往九龍殯儀館現場的采訪車,改為全速開往大帽山。采訪車上的三位同事為保險計,途經荃灣警署時,先放下一人在警署守候,其餘兩人繼續上山,以確保萬無一失。

  經過一輪追截、碰撞,賊車終斗不過警車,三名綁匪將車駛入大帽山天元農場后,便放下蕭明,弃車攀山逃走。警車追至,車上兩名警員一人留在賊車旁保護蕭明,一人試圖攀山追賊,《香港商報》記者及時趕至,只見蕭明仍在賊車上,當警員扶他下車時,喜極而泣的蕭明還向不斷拍照的《香港商報》記者連聲說:「恭喜發財」,因為事發當日是農历大年初五。

  其他報社行家對蕭明獲救仍懵然不知,還在第一案發現場九龍殯儀館外苦候。翌日,《香港商報》把蕭明獲救的報道、獨家照片刊登在頭版,處理非常醒目,圖文并茂,威盡全港,獲得業界一致赞賞。《香港商報》的同事在努力工作中取得成果,那份自豪和滿足感,是金錢買不到的,亦非筆墨所能形容。

  1961年2月11日,《香港商報》頭版圖文并茂詳盡報道富商黃錫彬被綁架的新聞。

  緊貼追踪 三狼奇案轟動香港

  60年代,「三狼案」是另一件轟動社會的綁架案。案中商人黃應求被三人綁架,并遭撕票。一年多后,黃應求父親黃錫彬同樣被人擄走,三名綁匪因自稱野狼,「三狼案」之名不脛而走。三名綁匪最終落網,受審判死刑。后來三狼在赤柱監獄等候上訴及吊刑一段頗長的日子里,《香港商報》的同事日以繼夜,在讀者朋友相助下,獲得不少內幕消息,就算是三狼死后,葬在赤柱死囚墳場的細節,以及黃錫彬家族傳奇的發迹史等等,《香港商報》均有詳細報道,讀者津津樂道。

  深入「虎穴」采訪

  《香港商報》曾在報社門巿部展出「豹頭」,是來自深圳被打死的一頭豹。據聞當年疑似在新界出現的老虎,其實就是這頭豹。

  另外,50年代香港傳出有老虎在新界出現,農民的牲口不少被噬吃,一時間人心惶惶。警方組織了打虎隊,到處尋覓虎踪,最終無功而回。報館派出文字、攝影記者各一人,甚至出動唯一的采訪車,專門跟踪警方,踏遍新界山頭,務求尋得虎踪。由於記者根本無防身武器,初期只以樹枝充當,后來才拿來手電筒和長螺絲批旁身。每天記者都把所見所聞寫成新聞報道,吸引越來越多讀者追讀尋虎新聞。但是,持續早出晚歸,攀山越嶺,人非鐵打。有一天尋虎的攝影記者,實在支持不住了,途中索性倒在山邊,閉目而睡。夥伴催他起身,說「老虎」隨時會出現,但他已力盡筋疲,說道:「太累了,老虎就老虎吧!」

  張子強案 保安局長也成讀者

  香港歷年很多為人談論的風化大案或奇案,細節都在港九兩所裁判法院曝光,前者位於舊中區警署建築群內,后者則在油麻地加士居道。這些大案都是本地報章最佳的頭條新聞,個別案件要到高院二審,更是別具新聞價值。

  98年12月6日,《香港商報》頭版報道張子強等重犯被判死刑的消息,并預告連載張氏在獄中的獨家專訪。

  法庭消息具新聞性,《香港商報》因而有了首位法庭記者鄧子晨,他和法庭人員友好,跟探長如呂樂等關系也很不錯。他將法庭上的供詞整篇抄下來,十分詳盡。50年代,本報對手某報,報道法庭消息只是簡短為主,令他們的讀者不滿足,改看《香港商報》,因為本報把法庭消息以大篇幅詳細刊出,細節詳盡,讀者也看得非常過癮,每有大案開審,定必購買《香港商報》。如今常聽到的口頭禪,如「大鑊」、「出出入入」等,都是在《香港商報》原文照錄的法庭供詞中首先出現,并流行起來。

  本報的法庭新聞向來大有支持者。1998年,世紀悍匪張子強案,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合議庭駁回犯罪集團廿多名犯人的上訴,維持原判。張子強等五名香港及內地被判死刑的主犯,在宣判后立即解赴刑場槍決。翌日《香港商報》以三版多圖文并茂報道,用一版摘要刊登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就張子強案二審的《刑書判決書》,并預告由12月7日起連載刊出獄中獨家采訪張子強死前大爆的內幕。該特輯連載至16日,轟動省港澳,讀者爭相購報,連時任香港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也成為讀者,每天追看,了解一代賊王的秘聞。

  采訪專車 跑贏行家快過警察

  60年代,新界林村曾發生槍戰,本報獲新界讀者報料,迅速趕往現場采訪,毋懼槍林彈雨。

  《香港商報》創刊不久,所有電話都被切斷。電話公司解釋,電話是前租客(民生輪船公司)申請的,與本報無關,因此要收回。一家報館連電話也沒有,困難之情不難想像。幸好鄰居是愛國商人莊成宗的東方醬油公司,莊老非常支持《香港商報》,他親自跑上編輯部,叫商報人盡量用他們的電話。當年所有報館的新聞采訪都靠買「線」,差館有線人收錢通風報訊。電話打來說:「彌敦道某某金舖有械墻傷人。系某某打來的。」一接電話,記者馬上出動,所以幾乎整天有人守住電話,莊老非常體諒。

  過了一段時間,電話公司再為《香港商報》安裝電話,方便采訪工作。當年,本報有不少新界讀者,這些村民亦成了《香港商報》的「天地線」,很多新界新聞線索都是他們提供。例如大帽山發現虎踪、元朗十八鄉村民械斗、大嶼山出現鬼話連篇的「無人村」、打鼓嶺禁區命案、大嶼山石壁教導所童犯集體越獄、大埔林村槍戰、船灣興建淡水湖、萬宜灣四村大遷徙、火頭盆洲島山圍捕台灣武裝特務等,《香港商報》的記者都是在讀者幫助下采訪成功。

  員工自購采訪車

  兩位前車主李偉(前左一)和霍洪(前左二)等在首輛采訪車前留影。

  《香港商報》第一輛采訪車,并非報社添置,乃是員工自購。1958年,李偉、霍洪、龍克明3位發行部的同事合資用1500元買了一部二手的摩力士房車,車牌是HK1860。他們有人考了車牌,有人還未考到,購買此車是為了方便熟習駕駛技術和備考車牌。

  此車后來為報社購入,成為采訪車,兩位前車主作日夜班司機。當年跑突發新聞的記者,鮮有私家車,都是坐巴士或的士,甚至走路。有了采訪車后,本報記者如虎添翼,一再跑贏其他行家,拍得獨家新聞照片。

  李偉憶述,采訪車第一次成功出擊,是采訪堅道合一堂門外警察打死女友后吞槍自殺的新聞,在接獲線報后,記者找他開車出發。「當時報館還在海旁,開車走皇后大道西經高陞戲院轉文武廟,不到10分鐘便趕抵現場,我見兩個人倒在地上,開槍的警察是穿文裝的,肇事的警槍跌在身邊,記者立即拍下獨家新聞照片。」

  第二次是有日本女子在半山后巷跳樓自殺,《香港商報》的記者又比警察更快趕到現場,拍下跳樓者伏尸的獨家照片。日本共同社為此向《香港商報》要求提供照片,要轉發回日本。

  李偉還有一次經典的采訪經驗,灣仔道有賣滷味牛什的小販,被警察拘捕時反抗,用剪刀刺傷警察后逃去,后遇警察截查竟搶去警槍,還脅持一輛私家車逃往大潭道,再開車門跳入山林,警方展開大圍捕,由下午至入黑,警員大嘆辛苦,向李偉討香烟。后來傳出疑犯在赤柱被人發現的消息,警員叫李偉不要跟,因為有可能雙方駁火,記者還是跟了去,可惜最后撲空,抓不到人,事后也不了了之。

[责任编辑: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