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愛詩認為大律師公會對國家憲法認識不足。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莊海源報道:人大常委會就高鐵香港站實施「一地兩檢」合作安排作出決定,引來部分本港法律界團體反響。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及委員譚惠珠昨日繼續透過大氣電波為市民深入「解畫」。梁愛詩指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符合國家憲法和《基本法》,亦尊重香港高度自治。對於大律師公會對「一地兩檢」的不同意見,她認為公會對國家憲法認識不足。
譚惠珠認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在國家憲制已等同法律;由於本地法院對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沒有司法管轄權,估計司法覆核的難度很大。
梁愛詩出席港台節目時指出,大律師公會應該認真了解國家憲法、憲法和《基本法》的關系,及《基本法》落實要考慮的地方,如果只是抱持原有普通法的法制,拒絕任何新事物,尤其是拒絕中央和特區關系,那就是沒有完整落實法律制度。她提到,如果堅持以普通法來解讀,很多時會出現不符立法原意的意見,所以《基本法》第158條說明《基本法》解釋權在於人大常委會,以解決法律冲突。
一地兩檢協議非中央要港做
梁愛詩指出,部分人認為「一地兩檢」損害高度自治,但今次的協議并非中央要香港做,而是特區政府認為對香港好才做。她認為,《決定》不會成為未來香港部分地方被劃為內地的漏洞,因為政府要考慮市民意見,亦要獲立法會通過,而且《基本法》已有足夠保障。
若香港不接受也有權說不
梁愛詩又指,全國人大常委會只是作出《決定》,日后處理「一地兩檢」的主導權仍在香港。她談到,不論是「CEPA」抑或粵港澳大灣區等安排,都與「一地兩檢」一樣,是《基本法》草擬時未能預見的情况,要理解有關安排是否符合《基本法》則要視乎法律原意。她稱,凡是協議都有代價,如果要進行「一地兩檢」就要有地方讓內地進行檢驗,若香港不接受,也有權說不。
她認為,日后的高鐵西九龍站的內地口岸不屬本港範圍,故內地人員於該範圍執法不會違反《基本法》第18條。她說,市民日后到高鐵西九龍站大都是為了過境到內地,不論在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抑或內地也同樣受內地法律約束,不明白對港人權利有何損害。
另外,譚惠珠昨日出席另一個電台節目時談到,人大常委會就高鐵「一地兩檢」合作安排作出的《決定》,格式和內涵不會和實行普通法的法庭判詞一樣,羅列所有事實證據法理,但已具備必要內容,并透過港澳辦主任張曉明的說明文件加以肯定。她認為,習慣普通法思維的精英人士,可能未必習慣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文本寫法。她說,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已經是法律,具有約束力,并應該和說明文件一併理解。
譚惠珠指出人大決定等同法律。
譚惠珠:人大決定等同法律
她提到,人大常委會批准「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的《決定》,過程中經過詳細斟酌,并非「人治決定」。她稱,特區政府與內地商討多時,「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建議曾提交人大法律委員會研究,并與國務院磋商,全國人大常委會也詢問過基本法委員會意見,整個流程一環扣一環,經詳細推敲,以及具法律基礎下進行。
被問及本港法院是否有權處理有關「一地兩檢」的司法覆核,譚惠珠認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在國家憲制已等同法律,若大家接受人大釋法對本港法院有約束力,人大決定亦同樣約束本港法院。她又說,法院對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沒有司法管轄權,估計司法覆核的難度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