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民
我完全贊同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的《憲法修正案(草案)》和王晨副委員長關于憲法修正案的說明。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這次修憲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党中央從新時代堅持和发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活動和重大立法活動。通過修改憲法,把党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載入國家根本法,體現党和國家事業发展的新成就新經驗新要求,必將為新時代堅持和发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复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憲法保障。我們作為全國人大代表,有幸參與這次重大立法活動,深感使命光榮、責任重大,定當認真履職盡責,圓滿完成這次憲法修改的崇高任務。我談四點思考體會,和各位代表交流分享。
一、我國現行憲法是一部好憲法,為党和國家事業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历史要求,實現中華民族從“站起來”到“富起來”的历史飛躍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
我國現行憲法是1982年12月4日由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並公布施行的,突出明確了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的地位,把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規定為國家的根本任務,確認了四項基本原則,增加了民主集中制的具體內容,恢复了1954年憲法關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規定,发展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司法制度,增加了基層自治制度的規定,充實了有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條款……這些都充分適應了我國改革開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要求。根據國家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實踐和发展,在党中央領導下,全國人大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先後4次對1982年憲法的個別條款和部分內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共通過了31條憲法修正案,主要目的就是把党和人民創造的偉大成就和寶貴經驗上升為國家憲法規定。
現行憲法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既體現在對新中國成立後社會主義建設經驗和規律的深刻總結,也體現在對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巨大推動作用。從現行憲法制定的历史背景看,一是1978年召開的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實現了党的思想路線、政治路線和組織路線的撥亂反正,作出了把党和國家的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實行改革開放的偉大決策。二是我們党形成了以鄧小平同志為核心的堅強中央領導集體。作為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师,小平同志在國民經濟面臨崩潰的邊緣扶危定傾,带領全党全國人民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康莊大道,在党內外、海內外享有崇高威望。三是党和人民在經历“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訓後,對新中國成立以來社會主義建設所走過的曲折道路進行了全面反思,尤其是對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重要性有了更為深刻的認識。可以說,這一時代背景下誕生的現行憲法,是在党的正確方針、路線、政策指引下制定的,是在党的卓越領袖带領下制定的,是党在總結历史經驗、把准時代脈搏、響應人民呼聲的基礎上制定的。
從現行憲法實施的历史作用看,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6年來,以根本法的崇高地位和巨大推動力,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保駕護航,推動國家发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我們都是這段光輝历程的親历者、參與者和見證者。從1982年到現在,我們國家的經濟總量由不足1萬億元上升至80萬億元,進出口總額由772億元上升至27.8萬億元,鐵路營運里程由5.22萬公里上升到12.7萬公里,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由67.77歲上升至76.34歲以上,農民人均年收入由270元上升至1.3萬元,貧困发生率由17.5%下降到3.1%,恩格爾系數由60.7%下降到29.3%,高校畢業人數由每年45.7萬人上升到795萬人……這些對比數字很生動翔實地反映了現行憲法實施以來國家在經濟、社會、文化等各領域所取得的翻天覆地變化。
總之,現行憲法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发展要求的好憲法,是充分體現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權利,充分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好憲法,是推動國家发展進步、保證人民創造幸福生活、保障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复興的好憲法,是我們國家和人民能夠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考驗、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勝利前進的根本法治保障。因此我們從历史實踐的檢驗中得出一句話,現行憲法必須堅決維護、長期堅持、全面貫徹。
二、憲法修改是新時代堅持和发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然要求,彰顯中國共產党領導人民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實現中華民族從“富起來”到“強起來”历史飛躍的使命擔當。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憲法只有不斷適應新形勢、吸納新經驗、確認新成果、作出新規范,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自2004年憲法修改至今,已經過去了14年,党和國家事業又有了許多重要发展變化。今天,党和國家事業又站在一個新的历史起點上。集中體現在“四個新”:一是“新時代”。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党中央團結带領全國各族人民毫不動搖堅持和发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推進党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國家經濟實力、科技實力、國防實力、綜合國力進入了世界前列,國際地位實現前所未有的提升,党的面貌、國家的面貌、人民的面貌、軍隊的面貌、中華民族的面貌发生了前所未有的變化,党和國家事業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變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二是“新思想”。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党中央緊密結合新的時代條件和實踐要求,進行艱辛理論探索,取得重大理論創新成果,創立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主義思想,其政治意義、理論意義、實踐意義已被“历史性成就、历史性變革”充分證明,得到全党全國人民的高度認同。十九大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確立為我們党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實現了我們党指導思想的與時俱進,為新時代開啟新征程提供了理論指導和行動指南。三是“新要求”。十九大指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間的矛盾”。堅持問題導向是我們党治國理政的鮮明特點。主要矛盾變化這一重大政治判斷,適應社會发展新的特點和要求,順應人民群眾新的需求和向往,為推動党和國家各項事業的发展提供了科學准確的邏輯前提,對我們統籌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提出了新要求。四是“新目標”。十九大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後要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並明確了“兩步走”戰略的時間表、路線圖,指出到2035年要基本實現現代化,到21世紀中葉要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激勵全党全國各族人民朝著偉大目標奮勇前進。
憲法必須隨著党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发展而不斷完善发展。新時代、新思想、新要求、新目標,所有這些都凸顯出憲法修改的必要性。中國共產党始終與時代同步、與人民同心,把在偉大社會革命和自我革命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上升為憲法規定。這既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发展的必然,也更加鮮明地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獨特的制度優勢和政治優勢,更彰顯了中國共產党“為人民謀幸福、為民族謀复興”的使命擔當。
三、憲法修改進一步夯實了新時代完善和发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憲制基礎。
鄧小平同志1992年在視察南方重要談話中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時間,我們才會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鄧小平同志戰略思想基礎上,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並在十九大上進一步擘畫了到21世紀中葉之前中國发展的戰略安排,為今後30多年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規劃了時間表、路線圖。這次憲法修改處于“兩個百年目標”相交匯、前後“兩個三十年”相銜接的重要历史節點,必將為新時代新征程完善和发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憲制動力。此次憲法修改共21條,其主要內容我理解可以概括為五個關鍵詞:
一是“指導思想”。堅持党對一切工作的領導,首先是党在思想上的領導。我們党之所以能領導人民,面對錯綜复雜的國際環境和艱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穩定任務,始終把握历史機遇期,保持無比強大的前進動力,關鍵在我們党有與時俱進的指導思想。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政治優勢制度優勢的“特色亮點”。通過修改憲法及時把中國共產党的指導思想確立為國家的指導思想,實現党的主張、國家意志、人民意願的高度統一,對于党和國家事業发展至關重要。在現行憲法的31條憲法修正案中,1999年3月15日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第十二條將鄧小平理論寫進憲法,2004年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第十八條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寫進憲法,對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发揮了重大指導作用。這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党治國理政的一條成功經驗,也是我國憲法與時俱進、完善发展的內在要求。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載入國家根本法,把党的指導思想轉化為國家指導思想,使之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意志,成為國家各項事業、各方面工作的根本遵循,是党心所向、民心所望,必將對全党全國人民把思想和行動凝聚到党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戰略部署上來,以新的精神狀態和奮斗姿態把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推向前進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二是“党的全面領導”。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共產党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历經長期艱難曲折的武裝斗爭和其他形式的斗爭而建立的政權。沒有共產党,就沒有新中國,這就是历史。所以,現行憲法在序言中確認了党領導人民進行革命、建設的偉大斗爭和根本成就,同時也確立了党在國家中的領導地位。十八大以來党和國家事業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變革,最根本也在于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党中央的堅強領導。因此,十九大報告鮮明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共產党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最大的優勢是中國共產党領導,党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強調“党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党是領導一切的,必須堅持党對一切工作的領導”。這是新時代堅持和发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首要基本方略,是我國政治和社會生活的最高政治原則,也是對五年來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變革最深刻的總結和啟迪。此次憲法修改把“中國共產党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寫進憲法關于國家根本制度的條文,從社會主義本質屬性的高度確定党在國家中的領導地位,把党的全面領導與社會主義制度內在統一起來,使党作為最高政治領導力量及其“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作用具有更強的制度約束力和更高的法律效力,確保我們始終沿著正確的方向去實現我們的偉大目標。
三是“党和國家的領導體制”。國家主席的設立和職權范圍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幾經變化,最近二十多年形成了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三位一體”的領導體制。可以說這二十多年來,是“三位一體”的領導體制從頂層設計確保和引領了党和國家事業的前進,這是历史實踐的必然。這個體制對堅持和維護党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保證國家政權機關協調運轉和國家體制機制有效運行、組織和推進國家各項事業发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已經被實踐證明是健全、有效、可取的。
當前,面對新時代新征程中的風險挑戰,我們更需要有高度政治責任感和強烈历史使命感的領袖偉人,更需要有穩定而堅強的領導核心來引領党和國家事業的发展。所以,在這個重要历史時間節點對憲法作出這一修改,使國家主席的任職規定,與党章對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党的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憲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任職的規定相一致,順應了人民的呼聲和時代的要求,可謂恰逢其時,鮮明地表達了中國共產党將排除一切艱難險阻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的信心決心,是中華民族偉大复興历史進程的必然,是人民之福、民族之福、國家之福,必將得到包括我們36位港區代表在內的全國人大代表的高度認同和擁護,必將得到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的高度認同和擁護。
有些境外媒體把這一修改建議說成是將國家主席任職規定修改為“終身制”,這與事實完全不符,可以說是偷換概念。任期制就是任期制,怎麼能與終身制劃等號?改革開放以來,在党的領導下,中國早已成功解決並將繼續成功解決党和國家領導層選賢任能、依法有序更替的問題。從1982年修改的十二大党章到現在的十九大党章,都有一條明確規定:“党的各級領導干部,無論是由民主選舉產生的,或是由領導機關任命的,他們的職務都不是終身的,都可以變動或解除”,“年齡和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擔任工作的干部,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退、離休”。按照這次修改,國家主席任期仍然是五年一屆,同時每屆也都需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投票選出。對憲法的這一修改決不意味著改變党和國家領導干部退休制,也不意味著領導干部職務終身制。所以,對憲法的這一修改不要過度炒作,不要偏離依憲治國、依法治國的法治意義。
四是“監察體制”。此次憲法修改共21條,其中11條和設立監察委員會有關,並專門增寫“監察委員會”一節,體現了我們對過去五年取得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變革經驗的深刻總結。
中國共產党領導的“一會(人民代表大會)”、“一府兩院”的政權體系和權力運行模式,體現民主法治精神,符合我國國情,適應我國生產力和生產關系发展的需要,有力促進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但其中面臨的最大挑戰就是對權力運行缺乏有力、有效、全面的制約監督,領導干部容易受到腐蝕,改革開放和現代化的人民紅利在有些地方被嚴重扣減。這些年來,一些党員領導干部甚至高級領導干部腐化變質的事件屢見不鮮、觸目驚心。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党中央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腐敗蔓延勢頭得到有效遏制,在党的肌體健康面臨局部“病灶”從量變到質變的危險邊緣重振了党的生機活力。這一過程讓我們深刻認識到,必須進一步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探索出一條党在長期執政條件下實現自我淨化、更好執政的有效路徑。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把新時代堅持和发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場偉大社會革命進行好,我們党必須勇于進行自我革命,把党建設得更加堅強有力。”這一重要論述,充分體現了中國共產党作為馬克思主義執政党的自我革命勇氣與政治自覺。在憲法中增加有關監察委員會的各項規定,構建和健全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正是強化党的自我監督的有力舉措。憲法的這一修改是對中國政治體制、政治權力、政治關系的重大調整,是對國家監督制度的重大頂層設計,體現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党的有機統一,彰顯了中央從憲制高度並以法律的形式巩固反腐敗斗爭成果的堅定決心,將為進一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重要保證,也對解決反腐敗這個自古以來的世界性難題提供了新思路、新經驗和新模式。
我們都清楚記得,香港當年的“廉政風暴”和隨後通過制定專門法律確立的廉政制度體制,促進造就了一個“新香港”。我們堅信,历史也必將證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及隨後制定《監察法》,必將是我們國家发展的又一次重大進步,必將有力巩固目前清正廉明的政治生態,塑造良好的政商關系,有效釋放市場活力,成為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和整個社會健康发展的強大正能量。可以預期,我們國家必將形成更加風清氣正的政權體系、更加民主開放的制度文明、更加蓬勃发展的經濟和更加充滿生機活力的社會。同時,這也必將為融入國家发展大局的香港創造更多更好的发展機遇,在內地經商、就業、求學的香港同胞更將成為直接受益者。
五是“愛國統一戰線”。這次憲法修正案有一個新提法——“致力于中華民族偉大复興的愛國者”,這就是要把全體中華兒女凝聚在民族复興的旗帜下,形成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
我們大家都知道,確實有人把統一戰線“貶義化、汙名化”,總盯著統一戰線中的“戰”字,把這個“戰”字放得很大很大,這顯然是對詞義的扭曲和誤讀。有朋友說,“統一戰線”翻譯自英文“United front”,字面意思就是“聯合陣線”,說明統戰工作的本質要求是大團結大聯合,國外一些政党直接以“聯合陣線”命名的邏輯也在于此。我們大家對“統一戰線”這個詞印象最為深刻的應該是抗日戰爭的時候。面對亡國滅種的危險,在中國共產党倡導建立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旗帜下,中華兒女地不分南北、人不分老幼,也不分海內外,都團結奮起抗戰,形成了英勇抗擊和最終戰勝日本侵略者的強大力量,對于我們國家“站起來”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後來改革開放的時候我們也有一句很經典的話,就是“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不斷巩固和发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為近40年來党和國家各項事業发展注入了強大活力,在“富起來”的历史進程中同樣发揮了巨大的推動作用。新時代我們構建致力于中華民族偉大复興的愛國統一戰線,當然是為了國家“強起來”,這一“最大同心圓”的愛國統一戰線也必將在這一新的偉大征程中发揮巨大的历史推動作用。所以說統一戰線是個好東西,不能揣著“偏見”和“心魔”看待它、誤讀它,我們要理直氣壯地為其正名。“愛國統一戰線”的定語是“愛國”。“愛國”不分社會主義制度、資本主義制度,是人類超越意識形態的共同核心價值觀。在香港有朋友告訴我,他在美國生活多年,美國孩子上學時老师教的第一句話就是“我是美國人”,學的第一首歌是美國國歌,畫的第一幅畫是美國國旗,這反映出愛國教育也是不分社會制度、不分意識形態的。香港一直有著很強的愛國主義優良傳統。在中國“站起來”的年代,就有無數香港愛國人士冒著巨大風險為內地輸送了大量資金、藥品、設備等。在中國“富起來”的年代,也有無數香港同胞為改革開放作出了特殊而重要的貢獻。我相信,香港同胞作為中華民族從“站起來”到“富起來”的見證者、參與者、受益者,在中華民族走向“強起來”的新征程上也一定會與祖國人民共擔民族复興的历史責任、共享祖國繁榮富強的偉大榮光。
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复興是近代以來中華民族最偉大的夢想,因而“致力于中華民族偉大复興的愛國者”的概念具有極大的包容性。在“愛國統一戰線”中新增這一內容,必將連同“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徹新发展理念”“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協調发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等致力推動中華民族偉大复興的憲法修改內容一道,為心系祖國的海內外中華兒女畫出最大同心圓,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复興的中國夢、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凝聚起磅礴而持久的強大力量。香港同胞作為中華民族從“站起來”到“富起來”的見證者、參與者和直接受益者,也一定會在中華民族走向“強起來”的新征程上與祖國人民共擔民族复興的历史責任、共享祖國繁榮富強的偉大榮光。
四、以憲法修改為契機,強化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尊崇憲法權威,堅定維護以憲法和基本法為基礎的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
習近平總書記去年“七一”視察香港時指出,“香港從回歸之日起,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回歸完成了香港憲制秩序的巨大轉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可以說,自回歸之日起,香港同胞就生活在憲法確立的國家憲制秩序和國家治理體系中,同樣需要牢固樹立憲法意識和國家治理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尊崇憲法權威,維護憲法秩序。
我們要深刻認識到,憲法是“一國兩制”實踐和特別行政區及其制度的“根”和“源”。首先,香港特別行政區是根據憲法規定設立的。1982年制訂現行憲法時,按照“一國兩制”方針解決历史遺留的香港、澳門和台灣問題已經提上國家的議事日程。鑒此,現行憲法專門作出了一項特別規定,即第31條:“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這為國家在香港回歸祖國時設立實行不同于內地的制度和政策的特別行政區提供了直接的憲法依據。所以也有人形象地說,憲法第31條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准生證”。其次,香港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香港基本法序言明確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特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和政策,以保障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這表明憲法是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法律淵源,憲法與基本法是“母法”與“子法”的關系,基本法是憲法的下位法。再次,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是中央通過憲法和基本法授予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固有的,其唯一來源是中央授權。中央授權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制定香港基本法來實現。為什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決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制定香港基本法?這是憲法和憲法規定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決定的。憲法第62條規定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第13款就是“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總之,“一國兩制”得以實行、香港特別行政區得以設立、香港基本法得以制定、香港之所以能夠享有高度自治權,其根本依據正是憲法,維護憲法就是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就是維護香港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根基。
我們講香港社會應當“尊崇憲法、維護憲法”,這不是一句空話。憲法規定了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規定了中國共產党的領導。尊崇憲法、維護憲法,首先就是要尊重和維護這些根本制度。大家知道,我們內地一直有一句經典名言,“沒有共產党就沒有新中國”。可以說,沒有共產党就沒有“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我們還可以理直氣壯地說,沒有共產党就沒有“一國兩制”、就沒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就沒有香港的繁榮穩定。香港社會有些人長期以來否定國家主體實行的基本制度和政策,攻擊中國共產党的領導,實質上就是在動搖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就是在反對“一國兩制”、破壞香港長治久安,就是在損害730多萬香港同胞的福祉和更美好明天。“水有源、木有根”。盡管香港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但必須尊重國家主體依照憲法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必須尊重憲法規定的中國共產党的領導。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破壞中國共產党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都是錯誤的、有害的,是從根本上違反憲法精神的,勢必導致香港社會出現一些“亂象”,勢必傷害香港與祖國內地的同胞感情。香港社會對這一點要有更加清醒的認識。
這次憲法修改必將成為國家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带動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內的全國各地進一步形成“遵守憲法、學習憲法、維護憲法、尊崇憲法”的良好氛圍。我相信,只要我們堅定維護“一國兩制”憲制秩序,香港的“政治霧霾”一定會消散和清除,香港一定會擁有更多的“政治藍天”和更美好的明天,香港“一國兩制”成功實踐一定會行穩致遠。(本文是香港中联办主任王志民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香港代表團討論時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