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代談監察法:提升國家管治 以法治方式反腐意義重大-香港商报

港代談監察法:提升國家管治 以法治方式反腐意義重大

2018-03-14
来源:香港商報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黃玉山向媒體談及對監察法草案的印象。 中新社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曼琪向媒體談及對監察法草案的印象。 中新社

  【香港商報網訊】本報兩會特派採訪組報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13日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的說明。多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表示,監察法草案內容全面,覆蓋面廣。制定監察法,對國家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反腐敗工作意義重大,彰顯國家全面依法治國的決心,並為國家監察委員會日後的運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亮星向媒體談及對監察法草案的印象。 中新社

  進一步提升國際形象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團副團長兼發言人、香港公開大學校長黃玉山直言,監察法的實施對於國家而言是很重要的,而該法不會受到行政方面的干預。他指,該法的覆蓋面十分大,甚至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認為該法有助解決國家的管治。

  來自香港法律界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馬豪輝表示,監察法賦予國家監察委員會必要的權限,明確了監察機關開展調查時可以採取的措施,讓監察人員有法可依,在推進依法治國方面是「很大的進步」。制定監察法,彰顯國家全面依法治國的決心和自信,有助國家進一步提升國際形象。

  「制定監察法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我對國家監察委員會的未來運作寄予厚望和極大信心。」馬豪輝表示。

  覆蓋面廣 反腐力度大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指出,監察法草案其中一項重點,是監察覆蓋面廣,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此舉將加強對公權力的制約,加大反腐敗工作的力度。

  「監察法草案對監察機關本身亦有制衡力。」陳曼琪表示,為保證監察機關正確行使權力,監察法草案對監督、調查、處置工作程序作出了嚴格規定,特別是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並嚴格規範留置的程序,保護被調查人的合法權益,體現了法治精神。

  她還說,監察法草案亦明確指出加強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包括接受人大監督,規定了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當行為的申訴和責任追究制度,「監察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李君豪談到,反腐敗在很多國家都是很重要的工作,所以支持監察法草案,亦非常贊同成立監察委員會,因為這個機構也有制衡的作用。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智思說,監察法能夠將全國所有公職人員都覆蓋在反貪腐的工作中。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前立法會議員吳亮星認為,監察法體現了國家順應法治作出的改變,同時符合了國家憲法提到的環節。他認同該法對於擁有公權的人員有一致性的監察性力量,認為這對國家而言是好事。

  關鍵在於貫徹落實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區行政會議召集人陳智思表示,設立監察委員會、制定監察法體現國家對反腐倡廉的決心,未來的關鍵在於如何將監察委員會與監察法貫徹落實,並發揮作用。

[责任编辑:朱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