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昨日在北京閉幕,總理李克強的政府工作報告既在無反對票下通過,會議亦通過了外商投資法等多項決議。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執行主席栗戰書表示,會議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他特別提到新的外商投資法,是一部新時代推動高水平對外開放的基礎性法律,我們要深入學習、全面貫徹,以高水平對外開放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明年1月1日實施的外商投資法,旨在加強對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的保護。這項取代原來「外資三法」的新規,體現了四大原則:一是突出積極擴大對外開放和促進外商投資的主基調,二是堅持外商投資基礎性法律的地位,三是堅持「中國特色」和「國際規則」相銜接,四是堅持「內外資一致」。昨日李克強進一步解釋,當局會更新負面清單、縮減清單範圍,亦會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建議修改知識產權保護法引入懲罰性賠償機制,令侵權行為無處可遁,使外界公正看待中外企業的自願合作;而這個法律手段除了更好保護和吸引外商投資,同時亦規範政府行為、依法行政。可見,外商投資法非但是中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里程,有助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也符合到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所提兩個關鍵,即要統籌好國內與國際的關係,凝心聚力辦好自己的事,以及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依靠改革開放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外商投資法縱沒將香港包含在內,因而令不少人有所顧慮。昨日,李克強先是有力反問一句:港澳台投資佔內地利用外商投資達七成,怎能不重視?他繼而明確清楚,港澳台投資可以參照或者比照適用剛通過的外商投資法,長期以來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實際做法還要繼續沿用,不僅不會影響更應有利吸引港澳台投資,國務院在制定相關法規或政策性文件當中,會認真聽取港澳台同胞的關注和意見,切實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強調中央會發揮好港澳單獨關稅區及自由港的地位,亦會為台商在大陸投資創造更優惠條件。李克強的此番回應,證明坊間疑惑是不必要的。畢竟,港澳台作為中國的一部分,三者都是單獨關稅區,既不同於外資,又不同於內資,具有一定特殊性。在中央一直支持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全面深化與內地互利合作,以及明確表示要提升香港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地位和功能等前提下,在提供開放便利的營商和發展環境時,對港待遇肯定不比其他地區遜色。由CEPA、金融上的互聯互通,到大灣區和「一帶一路」建設,「一國兩制」的好處便屢獲體現了;在投資方面,試問又豈會例外呢?
香港作為國家與國際之間的窗口橋樑,又是大灣區四大中心城市核心引擎之首,新外商投資法對香港而言,肯定是機遇多於憂患,大有可為。在外商投資內地保障更多、因而更有條件、更具發展空間的前提下,香港所扮演的橋頭堡和聚寶盆角色必然更加吃重,有助鞏固和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航運、貿易等中心的地位。以香港所長配合國家所需,必然國家更好、香港更好。
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