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3月27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19年年会期间,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在谈到房地产税时表示,这么多年一直有人说房地产税的推行有法理上的硬障碍。但实际上比照国际上的案例,从实践和理论上来说,征收房地产税是没有硬障碍的。
此前一天,人民大学副校长吴晓求在与新浪财经对话时表示,从理论和法律层面都找不到征房地产税的理由。
吴晓求认为,“实际上房价高是因为土地值钱,那么土地不是我的,即使上面的建筑是我的,但为什么要对我征税呢?怎么把这个逻辑捋清楚非常重要”,“从理论和逻辑上说,我没有找到开征房地产税的理由”。
(新浪财经 刘雪玉)
以下为实录摘编:
(有人认为,)中国房地产税的开征有法理上的硬障碍,具体的论据最突出的就是现在房子有房产证,土地只有使用权,土地的最终产权不是我的,我凭什么在这种情况下要交你说的房地产税呢,把房产和地产合在一起的。
但是这只是一个表述而已,前面已经有的本土上的实验,在重庆和上海就叫房产税,现在中央政策文件表述成房地产税也不是广义上的,而是保有环节的税,怎么叫只是一个技术上的问题,在英国称为市政税,在日本称为固定资产投资税。那么这里我们要探讨一下,人们注意到的房地产分为房产和地权,中国的规定是凡是建成区就是作为城镇、工矿区的土地产权就是国有,只有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中国现在没有土地的私人所有,宅基地也是公共所有归个人使用。
这种情况之下有人认为,地皮不是我的,我只有房产就没有道理对我再征收住房保有环节的税,因为国际上土地私有所以征税,中国是土地国有就没有道理征税。听起来很多朋友觉得是有这个逻辑,听起来在理,但是我们做了多方面的考察和分析,国际上并不是所有的土地最终产权都是私有的。
比如最典型的工业革命发祥地英国,英国土地分两类,一类叫freehold,就是住房和地皮连在一起的持有关系,这个房子自己有产权,房子下的地皮没有任何条件可说的归这个房主所有,是非常清晰的,房产、地产合一的产权,这种一般来说可以覆盖到私的,也可以覆盖到公的,比如私人住房freehold地皮和房产都是我的,国家上边的地皮和国家上的建筑物也可以称为freehod。另外一种叫lishold,这种就是有房屋下面地皮规定权限,英国的特色很有意思,这个lishold最终所有权在别人手里,但是使用权可以长到999年,好几十代人了,但是在法理上来说,这个最终的产权仍然是清晰的,使最终产权已经极度淡化了,几十代人不用考虑这两者之间的差异。那么在英国最终土地权利有私的,有不同类型公的,比如有国家层面的,有地方政府层面的,有公共团体层面的,但是无论是freehold还是lishold,一致可以称为市政税。前面有的朋友特别主张的,只有私有地皮上的房屋才可以交房产税,国际上没有这个经验。
还有理论上的分析,可以比照一下国营企业利改税,有人说企业的产权是国家的,还征什么所得税,但是恰恰已经意识到了国有企业是在商品经济环境里边形成了自己相对独立的物质利益,一个企业必须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对独立,才能参与商品经济发展里面的竞争,来把企业如愿搞活,认识到这点就有一个理论解释,有相对独立物质的国营企业必须和其他的主体一样按照规范的法律都交所得税,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至于说交了所得税的资产收益后来才明确叫税利分流,就是怎么上交国库的规则。按照这样的原理,我们同样可以比照来说,在国有土地的终极产权不变的情况之下,地皮上房产所有者是具有相对独立物质利益的社会成员、社会主体,如果有调节这种利益关系的必要,我们可以通过税收法定的程序确定房地产税,然后依法开始征收,同样没有障碍,这是实践和法律两个角度,希望各位媒体朋友有什么不清楚的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