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路透社、彭博社與《政治》(Politico)網站6月22日報道,華為在前一天正式向華盛頓聯邦法院起訴美國商務部,質疑其在從美國返回中國途中被扣押的電信設備是否在美國《出口管製條例》(EAR)的範圍內。
在訴訟文件中,華為稱在2017年7月,該公司曾將一套包括服務器和以太網交換機在內的電信設備發往位於加利福尼亞的測試實驗室,並計劃在測試完成後送回中國。但該設備隨後在阿拉斯加被美國當局扣押。
華為強調,這套設備原本就是在美國以外製造的,並且是被發往自己的製造國,因此不在管製類彆裡,也不需要許可證。
華為稱,他們提供了必要的文件與信息,而根據這些信息,該設備在裝運時並不需要獲得美國《出口管製條例》的許可。
華為被告知此類糾紛通常會在45天內得到解決。但據該公司所知,這套設備近兩年後仍然在阿拉斯加的倉庫裡。而阿拉斯加的邊境官僚機構一直既冇有將其放行,也冇有做出其是否需要許可證的決定。
“被告既未對該設備作出許可決定,也未表明何時會作出決定……他們隻是簡單地將設備扔在一邊。”訴訟書中說。
華為並不尋求經濟補償,而是希望法院強製美國商務部作出決定,要麼認定被扣設備屬於管製範圍,要麼將其放行送回中國。
華為的律師表示,美國商務部已經在這件事上“乾坐了20個月”而冇有做出任何決定。他要求法官查明特朗普當局在被扣設備上存在的“非法扣押”或“無故拖延行政程序”行為。
目前美國商務部尚未對此事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