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試行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9〕2號),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19日公布第一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單,對第一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二次排除部分商品,自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不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已加征關稅不予退還。第一批對美加征關稅的其餘商品,暫不予排除。
下一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將繼續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工作,適時公布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