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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代港委說國安】陳曼琪:國安立法揭港法治新頁

2020-06-18
来源:香港商報

  陳曼琪表示,國家安全是人人有責,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分。記者 馮瀚文攝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林駿強報道: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接受本報專訪時堅定指出,國家安全是人人有責,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分。全國人大通過在香港訂立國家安全法,可以阻止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缺口,保護中國14億人。她表示,香港法律的最高基礎是憲法,在香港訂立國家安全法,使憲制秩序更清晰,為「一國兩制」下的法治揭開新一頁。她又認為,內地法、普通法可以融匯貫通,相信國安法在香港實施可符合「一國兩制」,發展出獨特優勢。

  只有「一國」之責無「兩制」之分

  陳曼琪點出,人大通過在香港訂立國安法,可以阻止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一個大缺口,不僅保護香港市民,更可保護全中國14億人口:「這不僅是保護香港的國家安全,而是(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安全。」她堅定地以這句話概括:「國家安全,人人有責;國家安全,只有『一國』之責,沒『兩制』之分。」

  她引申指,「香港國安法」可以為香港解決迫切而嚴重的危機。她回顧稱,本港自去年6月至今,「黑暴」令法治、民生均受到嚴重損害。她舉例,有人發起所謂「罷工」,令市民連希望上班的權利也沒有;當發表言論與黑衣人相異,就會被「私了」,遭暴力對待,甚至出現被點火焚燒、被磚頭擲死的慘況。她說,國安法可以保障大部分守法人士基本的自由,包括言論自由、生活自由,可以拯救香港。

  她談到,國安法針對的對象,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保障的是絕大部分人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她提及國安法涉及的4個範疇,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恐怖活動,聯繫外部勢力干預香港內政,「這不是一般人的日常生活」。她舉例,如一個人不會聯繫外部勢力購入炸彈,威脅推翻國家,就不用擔心被規管、被阻止。

  內地法與普通法可融匯貫通

  陳曼琪不諱言,反對派先以「和理非」的糖衣紙包裝,繼而出現的是各種暴力行為,包括投擲汽油彈、傷害他人、破壞商舖、污損國旗及國徽等,及後甚至出現「港獨」言行,而外部勢力不再限於枱底,而是來到台前活動。當暴力、「港獨」、恐怖主義結合一起,會衝擊國家安全的底線行為,必須要防範及懲治。她直言,全國上下只欠香港沒有「安全門」,而有了這道門,國家才可免除風險:「香港穩定下來,才可發展『一國兩制』,解決深層次矛盾,如房屋、青年人向上流等問題。」

  她認為,訂立「香港國安法」可為香港的法治起了積極、深層次的正面作用。從國家層面去看,香港的法律不只從《基本法》開始,當中的最高基礎是憲法。她稱,在香港訂立國家安全法,顯示「一國兩制」下的憲制秩序更鞏固:「法理上保護國家安全,香港憲制秩序更清晰,為『一國兩制』下法治揭開新一頁。」

  目前,內地、香港的法律制度雖有不同,前者行內地法,後者行普通法,但其實可集兩者並融合,更好地服務「一個國家」下的「兩制」。陳曼琪指出,《基本法》的出處是憲法,本身是內地法;而《基本法》下,香港可行普通法。她說,國家安全法不必說只行使內地法或普通法,反而要融匯貫通。她提到,內地雖然行使內地法,但在現時的法治體系下,涉外法庭如深圳前海都可用普通法來審理涉外案件;內地法庭亦會運用大數據,讓法官參考典型案例,可見國家已將內地法、普通法兩者融合。她相信國家安全法在香港實施,可符合「一國兩制」,既有內地法又有普通法的特點,發展出獨特優勢。

  不少法律界人士支持立法

  陳曼琪又指出,接觸到不少法律界人士都支持保障國家安全,尤其所有國家都有相關法律。她稱,其實有大律師不認同大律師公會歪曲人大決定的說法,都支持人大的立法決定。她也認為,關於國家安全的人事編制,當中包括執法、檢控、法官等方面,不可有利益衝突,其中之一是雙重效忠問題,如果相關人員既是香港公民,但同時又宣誓效忠美國,職責則效忠中國,就會有效忠衝突。她說,另一個要留意的情況是雙重國籍,如相關人員既是中國公民,又是外國人,不應處理國家安全的事務。她舉例,美國聲稱要制裁官員或相關人員,如處理案件人員的財產在美國,該美國的法律就形同一把刀;若由該人士去處理國家安全的案件,就會有潛在的利益衝突。

[责任编辑:朱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