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國安法「四宗罪」最多判幾年? 終身監禁未算最辣-香港商报
首页 > 新闻专题 > 香港國安法 > 最新报道

外國國安法「四宗罪」最多判幾年? 終身監禁未算最辣

2020-07-03
来源:橙新闻

美國士兵曼寧曾因洩密被判處35年監禁。圖:法新社

  【香港商报网讯】据橙新闻网站消息:「香港國安法」6月30日晚11時刊憲生效,其刑罰引發社會熱議,但事實上世界多國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包括美國、英國、德國、加拿大、意大利及法國,在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威脅國家安全四大罪行方面,都有具體的法律規管,刑期最高可判死刑。

  美國

  任何人士分裂國家,對合眾國發動戰爭,或依附、幫助、庇護合眾國敵人,雖未有分裂國家罪規管,但憲法第3條規定了叛國罪,最高可判處死刑,或者將被處以5年以上的監禁。

  而任何人士顛覆美國政權,煽動、鼓吹、參與、幫助或者從事任何反對美國政權(聯邦或州)或其法律的叛亂或暴動行為,可根據《聯邦刑法典》叛亂或暴動罪,可判處10年以下監禁。

  恐怖主義罪在美國被定義為:以暴力、大規模殺傷、刺殺、綁架等行為恐嚇社會大眾、威脅政府等行為,以及對這些行為提供幫助的行為,可根據《聯邦刑法典》恐怖主義罪,最高被判處死刑

  此外,美國在「9·11」後出台的《愛國者法案》延伸了對恐怖主義的定義,擴大政府可管理的活動範圍,授權美國政府可以監聽通訊、搜查電子郵件、查看銀行、醫療等記錄、凍結涉案賬戶、遣返有恐怖主義嫌疑的外國人

  英國

  任何人士分裂國家,計劃或意圖推翻或罷免國王或女王及其繼任者,提議或鼓動外國力量入侵,雖無此罪名,但《1848年叛國罪重罪法令》規定了叛國罪,最高刑罰終身監禁

  至於在英國進行恐怖活動,政府前後制定《2005預防恐怖主義法》、《2006反恐怖主義法》、《2008反恐怖主義法》等,這些法案將恐怖活動罪具體定義為:偽政治目的使用暴力,包括任何為了使公眾或其任何部分陷入恐怖而使用暴力;實施恐怖主義計劃;身為恐怖主義組織成員;弘揚恐怖主義。

  犯罪者將面臨至少14年監禁,情節嚴重者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而目前英國議會已經在審議新的反恐立法,新的反恐法將不允許涉嫌恐怖主義的犯罪分子保釋。

制图:橙新闻

  德國

  任何人士分裂國家,以暴力或威脅著手實施將各邦之全部或一部分領土與聯邦之中其他邦合並或將其領土之一部分由各邦分離,可跟據《德國刑法典》第82條分離領土罪,可判處10年以下監禁。

  而任何人士顛覆政權,以攻擊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為目的濫用言論、結社等權利,可跟據《德國基本法》第18條限制,將會喪失相應的基本權利;而政黨宗旨或黨員行為有意破壞或退還自由和民主的基本秩序,則該政黨屬於違反憲法,《德國基本法》第21條,非法政黨可被取締。

  而任何人士在德國進行恐怖活動,以組織形式策劃或實施謀殺、種族滅絕或其他嚴重違法行為;創建恐怖主義組織;招募成員等,可根據《德國刑法典》判處最高10年監禁。如在境外參與恐怖組織,即使犯罪行為也發生在德國之外,亦可根據《反國際恐怖主義法》判處最高10年監禁。

  加拿大方面,任何人士分裂國家,使用武力或暴力,旨在推翻某省的政府;或作出暴力行為,以恐嚇某省的立法機構,根據分裂罪,可判處5年或以上監禁。

  意大利方面,任何人士顛覆國家政權,使用或意圖使用暴力阻止共和國總統或者政府行使法律所賦予的職權或特權,使用或意圖使用暴力阻止議會、憲法法院或地區議會行使其職能,根據侵犯憲政機構罪,可判處10年或以上監禁。

  法國方面,任何人士勾結或境外勢力威脅國家安全,與外國政府、企業或組織通謀、危害國家基本利益,或意圖挑起敵視或侵犯行為,根據與外國勢力串通損害國家安全罪,可判處10至30年監禁,罰款15萬至45萬歐元。  

[责任编辑:程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