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资料图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仁樂報道:香港國安法正式生效後,警務處日前成立新部門負責執法工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接受報章訪問時表示,警務處成立的國家安全處,面對的是國家級的對手,必須壯大自己的力量,務求一擊即中,所以國安處會由一名副處長領導,以凸顯重要地位。他透露,一旦處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恐怖主義活動,國安處可動用其他部門配合,包括「飛虎隊」,若調查案件期間發現爆炸品及槍械,亦可動用爆炸品處理課及軍械法證課等。保安局將會負責統籌及協調政府各部門及各紀律部隊的國安工作,包括海關及入境處等,嚴防危險品及目標人物進入本港。
保安局負責協調各部門工作
李家超表示,新成立的國安處,首長為一名副處長,職級較警隊現時的行動處、刑事及保安處、人事及訓練處、監管處,以及財務、政務及策劃處五個部門的首長高級助理處長為高,顯示其重要性。他續稱,國安處對人手要求極高,全部要通過國家安全審查,必須有良好品格、誠實可靠,既要處理高度機密,也要有搜集情報能力、分析能力、洞察力及判斷力,故必須審慎挑選,他形容這是一大挑戰,但他對警隊有信心。
自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市民普遍關注警方如何執法。李家超表示,若市民只是單純要求某些官員下台,並不違反香港國安法;至於反對派人士到外國出席聽證「唱衰香港」是否違法,則要視乎該行為是否觸犯條文列明的行為,例如要求外國對中港實施制裁等。他續說,涉及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被捕人士,扣留程序和標準與一般無異,最多扣留48小時。
指法例出台已起震懾作用
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夕,相繼有多個主張「港獨」或「自決」的組織宣布解散或停止運作,甚至有餐廳退出「黃色經濟圈」。李家超形容,雖然香港國安法並無追溯力,但在法例出台後已起震懾作用,他重申香港國安法的目的在於防範、制止及懲治,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