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弘毅。资料图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萬家成報道: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香港國安法可以理解為中央為「一國兩制」的繼續實施,而提出的新社會契約,為「一國兩制」下的「一國」原則,以法律方式劃出明確底線,無損港人尊嚴。另外,他又指出,香港國安法沒有追溯權,毋須擔心被秋後算帳,更指此法是結合了大陸法及普通法的示範。
要求市民勿觸犯4類罪行
陳弘毅昨於港台節目《香港家書》說,香港國安法這新社會契約「要求香港市民履行一種最低的義務,就是不要踰越『一國』的底線」,不要觸犯該法規定的4類罪行,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勢力。他認為,這些要求不太高、不過分,願意接受這些行為準則的市民,就能夠繼續在香港安居樂業,中央也會繼續支持本港經濟和社會發展,與特區政府合作,改善港人的民生。
他續說,西方國家一般認為,中國政府針對香港訂立香港國安法,是剝奪港人的人權和自由,損害香港高度自治,破壞「一國兩制」,但他認為不能將事件簡單化,必須從歷史視野看。他提到,去年年底「一國兩制」像走到窮途末路,港人的民主訴求越高漲,中央便越覺得有需要採取措施,防止香港成為一個附屬於美國等西方國家的半獨立政治實體。
去年反修例運動中,中央認為香港被外國勢力介入,擔心香港會成為西方顛覆中國社會主義的棋子,故此必須出手穩定局面。陳弘毅表示,香港國安法定出4類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但沒有追溯力,市民毋須擔心因過去的行為或活動會被秋後算帳,在既往不究前提下,香港社會可以重新出發。
陳弘毅形容,香港國安法為「一國兩制」下的「一國」原則,以法律方式劃出明確底線,市民日後的言行不再跨越這條底線,便毋須動用法例進行檢控和判刑,社會可回復平靜、經濟能有一線生機,「一國兩制」可重新上路,他相信這是絕大多數願意繼續以香港為家的市民所盼望。
結合了大陸法及普通法
另外,陳弘毅解釋,法例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犯罪門檻相對高於分裂國家罪,因為顛覆罪必須涉及武力、威脅使用武力等,較不容易構成犯罪。他指出,法例中部分字眼如「協助教唆」等是來自香港的法律字眼,而「組織、策劃、實施」等則是來自中國的《刑法》,相信是結合了大陸法及普通法的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