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副主任(左四)與中總首長及常董合照
香港中華總商會(中總)工商及社會事務委員會和婦女委員會日前(3日)聯合舉辦專題講座,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委員會譚惠珠副主任擔任主講嘉賓,向中總成員介紹「香港國安法」內容,並就法例實施對社會民生以至營商帶來的轉變交流意見。
中總會長蔡冠深致歡迎辭時表示,香港作為中國不可分割一部分,有責任配合維護國家安全,這不僅關乎香港市民切身利益,亦有助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保障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中央在港建立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有助撥亂反正,帶領香港重回正軌。
譚惠珠指出,國家安全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分,是中央政府的事權。然而,國家考慮到香港有不同的法律系統,加上「一國兩制」原則,在法例制訂時仍給予香港大部份司法管轄權。「香港國安法」屬全國性法律,不是基本法附屬條例,如兩者有不一致地方,則以國安法為準。「香港國安法」和其他全國性法律一樣,解釋權在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第158(2)條,人大常委會授權香港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香港自治範圍的法律作自行解釋。惟人大常委會亦可決定釋法。
譚惠珠續指,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決定不受香港司法覆核。法例亦授權行政長官在徵詢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從現任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處理國安案件。至於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在辦理國安案件時,只要獲行政長官批准,便可截取通訊,無需得到法院批准。處罰規定方面,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會喪失參選立法會、區議會選舉或出任香港特區公職的資格。
譚惠珠強調,「香港國安法」沒有追溯期。事實上,內地及香港刑事法例一般都沒有追溯期;她希望法例可以達至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給予相關違法者改過自身機會,並讓香港從新出發。譚惠珠認為,「香港國安法」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抓手,有助香港社會撥亂反正,而法例對人權保障以及刑事涉案人的保障不變。她重申,「香港國安法」對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以及保障香港繁榮穩定有著重要意義。
專題講座由中總婦女委員會主席蔡關穎琴擔任主持,席間中總成員亦就「香港國安法」的落實執行、刑罰細則等不同範疇與講者踴躍交流。講座於中總禮堂舉行,出席者尚包括該會副會長袁武、榮譽會長胡經昌、林廣兆、林銘森、方文雄,工商及社會事務委員會副主席葉成慶,多位委員及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