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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接受本報專訪 國安法助回歸一國兩制初心

2020-07-22
来源:香港商報

  鄭若驊接受本報專訪時指,國安法無損本港司法獨立,市民仍享有合法權益。記者 馮瀚文攝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黃雪峰報道:香港回歸祖國23年來,至今仍未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令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缺口。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日前接受本報專訪時指,去年發生的修例風波,除了讓社會陷入動亂外,有人提出「港獨」「自決」「公投」等主張,甚至產生恐怖主義活動,凸顯香港已成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點,因此就國安立法具迫切性。鄭若驊多次強調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相信立法後有助回歸「一國兩制」初心,並重申立法無損本港司法獨立,市民仍可享有合法權益。她透露,律政司早前已成立維護國家安全檢控科,首批檢控官已徵得港區國安委同意後任命並已投入工作,律政司會繼續物色及委任其他相關人員。

  全國人大會議5月28日通過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鄭若驊指,全國人大會議通過決定,充分反映了國家安全的重要性,採取「決定+立法」方式亦是合情、合理、合憲、合法。她坦言,基本法第一條訂明「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惟特區政府未能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工作,結果出現「違反基本法,但又不犯法」情況,隨香港國安法正式實施,有助提升市民對國家觀念、國家安全的認識,以達到防範、制止和懲治四類罪行的目標。

  本港司法獨立不受任何干預

  鄭若驊指,香港國安法第一章總則特別重要,清楚訂明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則,強調國家安全屬中央事權,中央對此負有根本責任,而特區亦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她續說,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目的與基本法一致,相信它可讓香港回歸「一國兩制」的初心,即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

  根據香港國安法,行政長官指定若干名法官審理國安案件,反對派質疑此舉會破壞本港司法獨立,鄭若驊予以反駁。她指,司法獨立是指法官獨立審理案件,不受外界影響,她相信法官在審理國安案件時,只會根據法律及證據作出公正的判決,不能有偏坦的心態。她續說,在基本法下,行政長官是任命法官的主體,終審制、不會因判決而被調離等措施可確保本港司法獨立不受任何干預,因此就算由行政長官列出法官名單,亦不會影響法官判案。她批評有關指控沒有依據,呼籲社會不要誤解。

  所謂「送中審理」是企圖製造恐慌

  鄭若驊表示,香港國安法是一部獨特和具開創性的全國性法律,這部法律是以成文法為主體,在內地法律的背景下,制訂出一套適用於普通法地區的法律,因此在制訂時已考慮香港的特殊情況。國安法雖然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全國性法律,但同時兼顧國家和特區兩個法律制度的差異,不少條文都是為了與本地法律銜接,確保能在特區有效執行。

  另一方面,它亦兼具三大類法律。其中,第二章是組織法,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下稱港區國安委)的組成和職責,以及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和律政司設立負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工作和相關法律事務的部門;第三章是實體法,訂明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和罰則,以及效力範圍;第四章是程序法,訂明案件的管轄權、警方的執法權力和法律程序。

  除第55條規定的3種特殊情形外,絕大部分國安案件由香港特區行使管轄權,反對派聲稱所有國安案件都會被「送中審理」,是企圖製造恐慌。鄭若驊強調,立案偵查、檢控、審判和執行刑罰等訴訟程序事宜,會按照香港國安法和本地法律處理,駐港國安公署只在極為罕見和特殊的3種情形下行使管轄權,即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區管轄確有困難;出現香港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

  鄭若驊形容,上述3種情形,明顯超出了特區能夠處理的事態範圍,因此需要由中央行使管轄權,避免出現基本法第18條第4款規定的緊急狀態情況。一旦啟動第55條,所有訴訟程序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有關檢察機關行使檢察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關法院行使審判權。她認為,社會可用「平行管轄權」的概念來理解。她反問,「當國家見到其中一個地區被人預備分離出去,被賣給其他國家做殖民地,難道中央可以不理嗎?」她亦相信特區及中央政府會就是否啟動第55條進行溝通。

  被告有權聘請律師辯護

  香港國安法第58條列明:「犯罪嫌疑人自被公署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辯護律師可依法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合法拘捕後,享有盡早接受司法機關公正審判的權利。」反對派質疑市民一旦在內地被扣留或受審,或會無法聘請律師進行辯護,鄭若驊予以澄清,強調被告須按照有關的內地法律規定處理,可以選擇聘請中國律師,或是擁有中國相關執照的香港律師。

  法庭根據整體證據作判決

  特區政府於7月6日就香港國安法第43條的《實施細則》刊憲,說明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在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採取7項措施,亦引起反對派群起抹黑,指控《實施細則》偏離人權保障原則、警權過大等。鄭若驊表示,警方在第43條下可行使的權力,有4項措施是香港現行法例的做法(包括「為搜證而搜查有關地方」、「限制受調查的人離開香港」、「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產」、「提供資料和提交物料」),由於相關執法權力並沒有寫明適用於國安案件,因此今次特別指明。至於餘下3項措施,她強調並非憑空想像,在制訂時已參照外國經驗,呼籲市民毋須憂慮。

  特區政府早前宣布「港獨」口號違法,遭反對派質疑「以言入罪」。鄭若驊表示,最終仍須法庭判定被告是否有犯罪意圖。她強調,每項罪行的犯罪元素已清晰列出,這四類罪行都有訂明所需的犯罪意圖,控方必須證明犯罪意圖,被告才會被定罪,相信法庭會根據整體證據作出判決。

  不存在「國安法凌駕基本法」

  近日社會出現香港國安法是否凌駕基本法的爭議,鄭若驊相信有關爭議源於錯誤理解國安法第62條,該條文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規定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規定。」其中本地法律是指基本法頒布前的香港原有法律,包括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等,而香港國安法與基本法都是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法律。

  鄭若驊進一步解釋,基本法於1990年由全國人大會議根據《憲法》制定,香港國安法則是一部特別法律,由全國人大會議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然後頒布實施。她說,兩者都是全國性法律,同時亦是整個機制的一部分,因此不存在「誰優於誰,誰凌駕誰」的問題,但在涉及國家安全問題,將會依從特別法律。

  鄭若驊簡歷

  1958年 在香港出生

  1981年 取得英國倫敦國王學院理學士(土木工程)學位

  1986年 取得英國倫敦大學法律學士學位

  1987年 分別在香港、英格蘭及威爾斯獲得大律師資格

  2000年 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

  2001年 獲委為高院原訟庭暫委法官

  2008年 擔任英國特許仲裁學會主席,是全球首位出任此職的亞洲女性

  2011至2017年 獲司法機構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庭暫委法官、特委法官

  2018年1月5日 出任律政司司長

  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今年續辦

  首次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去年9月在港舉行。資料圖片

  去年公布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建設香港作為亞太區主要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並支持香港成為促成交易及解決「一帶一路」建設項目投資和商業爭議的服務中心。對此,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接受本報專訪時指,為把握粵港澳大灣區及「一帶一路」建設帶來的機遇,律政司於2019年成立了普惠避免及解決爭議辦公室,負責統籌推動香港成為主要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樞紐的措施。普惠避免及解決爭議辦公室主任丁國榮則坦言,大灣區擁有「一國、兩制、三法域」的優勢,能夠方便和吸引外資進入。

  推動大灣區善用調解措施

  丁國榮介紹,律政司過去一年展開了大量工作。去年9月,律政司聯同廣東省司法廳及澳門特區行政法務司在香港舉辦了首次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聯席會議主要目的是按照《規劃綱要》的指導方向,加強粵港澳三地的法律交流和協作,共同推動大灣區法律建設,為企業提供更全面和完善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

  他說,三方同意確立粵港澳法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並正合力制定一系列有利於推動大灣區善用調解的措施,包括制定統一的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評審標準、大灣區跨境爭議的調解規則的最佳做法及調解員專業操守的最佳準則。粵港澳三地法律部門計劃於本年度舉行第二次聯席會議,跟進上述工作及繼續共同推動大灣區法律建設工作。

  同樣是去年9月,律政司在深圳與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簽署《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就大灣區法律交流與互鑑的框架安排》,促進兩地進行法律交流與協作,一同建設及完善大灣區的司法服務和保障。而今年1月,在廣州亦曾舉行粵港澳三地合辦的模擬法庭活動,雲集來自粵港澳三地的法官、律師、專家和學者,分別以三地制度審訊同一案件,促進三地法治觀念相互理解。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於2019年3月將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的設立範圍由廣州、深圳和珠海擴展至內地全境,丁國榮表示,律政司仍在繼續推展相關工作。此外,他又希望內地容許在大灣區的港資企業,可在沒有涉外因素下,例如貨品沒有外銷的因素下,使用香港法律作為合同適用法律,以及來港進行仲裁。他相信此舉不單可為業界創造商機,同時亦能帶動外資企業,特別是香港企業進入大灣區。

  提升本港國際仲裁服務競爭力

  至於「一帶一路」方面,律政司去年與商務部和國資委合作,為內地企業與香港法律界構建三方的常設交流平台,首項活動是去年11月在北京舉行的「『一帶一路』的法律挑戰與策略研討會」。

  丁國榮表示,律政司去年4月與最高人民法院簽訂具開創性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讓香港成為第一個內地以外的司法管轄區,由指定仲裁機構和常設辦事處管理、以香港特區為仲裁地的當事人可就仲裁程序向內地法院申請保全措施。他相信《保全安排》有效加強香港在大灣區以至在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吸引力,提升香港特區國際仲裁服務的競爭力,為業界帶來更多拓展業務的機遇。

  為把握「一帶一路」及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規劃帶來的機遇,並貫徹推動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既定政策目標,律政司一直積極支持由本地非政府機構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有限公司(eBRAM中心)籌建網上平台,以發展便捷和具成本效益的網上爭議解決及交易促成服務。丁國榮介紹,該計劃是防疫抗疫基金援助措施的其中一項,旨在為公眾及企業提供快捷及具成本效益的方法以解決與新型冠狀病毒相關的爭議,案件的索償金額為50萬元或以下,最大受惠者是中小微型企業。

  兩地法律界往來頻密

  香港現時仍實施14天強制檢疫安排,為方便法律界人士往來香港與內地、澳門,政府早前宣布部分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提供者,以及為重大商業交易提供服務的法律執業者,在他們返回香港後,可豁免接受強制檢疫。對此,鄭若驊坦言,相關豁免安排的申請數目達數十宗,較原本預計的多,反映香港與內地法律界往來頻密。

[责任编辑:肖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