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成本高 企業負擔重-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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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本高 企業負擔重

201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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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商報網訊】兩會採訪組報道:全國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昨天舉行記者會,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院長錢穎一在回答有關降低企業成本的問題時表示,關於降成本,除了容易看到的生產經營性稅費方面的成本之外,還需要重視交易成本。有論者認為,中國交易成本過高與財稅改革息息相關,為企業減負不能照搬國際經驗,要切合中國國情,凡是跟公共權力運用有關的制度性成本,絕對不是減稅降負一個概念能夠解決,政府一定要採取配套改革才能解決。

  交易成本也被稱為制度性交易成本,實際上是指因政府的各種制度工具所帶來的成本,可以簡單地理解成是企業在遵循政府制定的一系列規章制度時所需付出的成本,例如各種稅費、融資成本、交易成本等等都屬於制度性成本。

  正如錢穎一所說,這些成本不直接取決於價格參數,企業也無法通過自身的能力改變,這完全取決於制度建設和法律建設。

  以製造業為例,中國企業除繳納各種稅之外,還要承擔各類附加稅和稅外費,比如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河道管理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汙水處理費、白蟻防治費、重大工程建設基金等。有時,各類稅外費可佔公司營業收入的5%之多。當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企業盈利能力變弱時,製造性企業對稅費負擔更為敏感。此外,對於擁有較多發明專利的企業而言,發明專利的維持費用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並且由於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落後,這筆錢可能花了也得不到較好的效果。

  以財稅改革治本

  有論者認為,降低企業的交易成本,與財稅制度改革息息相關。因為沒有良好的稅制,稅外行為規範便缺乏有效的解決辦法與措施,導致企業在稅之外還要承擔太過沉重的負擔。因為財稅體制存在諸多不合理因素,所以中國該保證的保證不了,該停止供應的沒有停止供應,導致各種名目的收費難以禁絕,從而給了權力部門、管理機構、紅頂商人等可乘之機。如果能夠改革到位,收支關係理順,這些問題都能得到有效緩解。

  另外,簡政放權必須繼續深化,完善政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涉企收費清單,建立公共服務清單和中介服務清單,實行清單之外無收費。同時,嚴禁行政機關指定中介服務,打破公共服務和中介服務壟斷。

  須為企業減輕隱形負擔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認為,企業減稅降負更需要全景圖,不能簡單照搬國際經驗,一定要結合中國國情,尤其是要減輕那些讓企業有苦說不出的隱形負擔。凡是跟公共權力運用有關的制度性成本,絕對不是減稅降負一個概念能夠解決的問題,政府一定要採取配套改革才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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