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中委、沙田區議員李世榮
行政長官選舉期間,不少人趁機會對人大「831決定」及現時選舉制度提出意見、懷疑,甚至認為需要放寬制度。事實上,任何制度經歷社會變遷及生產力的變化等因素,均有檢討及調整的空間,不過,若然候選人只為討好部分選委,甚或因選情不利便提出這些論調,無疑是將自身問題歸咎於政治制度,并非實事求是追求改善政制的應有態度,亦絕非政治家應有之義。
事實上,2015年反對派因為政治立場否決政改,其后果除了直接導致廣大市民失去於2017年一人一票選特首的權利,在今次特首選舉中,否決一事亦漸由得到反對派支持者的掌聲,變為其政治負資產。根據不少反對派人士在不同場合的評論,他們也指出,可能通過「831決定」下的政改后,他們所支持的人勝選機會反而增加,甚至遷怒於當年否決政改的反對派議員。當然,這純屬自我觀感,任何只從自身出發,希望讓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作出的決定,絕對不會是對香港最好的制度,對廣大市民也絕對不負責任,最終可能自食其果之餘,更拖廣大市民「落水」,這又何必?
另外,有人指出,無法「入閘」是突顯了特首選舉制度的缺陷,并認為人大「831決定」需要放寬。筆者認為,現時選委會內具廣泛代表性的四大界別,對維持香港社會制度、百業興旺及繁榮穩定,有着重要的作用,成功「入閘」者也在社會具有一定支持度,與其說有缺陷,其實在社會變遷及政制循序漸進發展的原則下,政制自然有檢討改善的必要,而「831決定」,正正便是印證中央對政改的誠意,是對政治制度的一種放寬,中央又豈有任何「心魔」可言呢?說到底,若非反對派因「心魔」過去多次否決政改,今時今日又豈會停滯不前?
總括而言,今次選舉雖未到尾聲,卻充分證明了當年人大「831決定」,以及現屆特區政府主要官員力推的政改方案,是在符合循序漸進及《基本法》下,對香港及港人最好的制度。事已至此,特別期望反對派勿再輸打贏要,而是應該接納以現有制度所產生的未來特首,以及在未來應以實事求是的態度處理政改,勿再為政治本錢抹殺香港的政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