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兩會采訪組報道: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15日舉行閉幕會議。會議經表決通過了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根據這個決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不超過3000人,其中,應選香港特別行政區代表36名。
決定指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與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相同。
決定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應選代表36名,澳門特別行政區應選代表12名,代表產生辦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另行規定。
台灣省暫時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3名,由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台灣省籍同胞中選出。代表產生辦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依法應選的其餘名額予以保留。
決定說,中國人民解放軍應選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65名。
決定指出,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少數民族代表的名額應占代表總名額的12%左右。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應有1名代表。
決定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基層代表特別是一線工人、農民、專業技術人員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上升,農民工代表人數要比上屆有所增加,黨政領導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降低。連任的代表應占一定比例。
根據這個決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於2018年1月選出。
港澳地區選舉人大代表辦法
另外,會議經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
按照選舉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選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另行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王晨此前說,在本屆全國人大任期屆滿前,需制訂香港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