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八駿
中央領導人一再強調,中央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5任行政長官的條件是:愛國愛港、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港人擁護。中央沒有提出行政長官必須信守法治為條件,決不是說信守法治不重要,而是信守法治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每個居民的本分,自然也是行政長官參選人、候選人和當選人的本分;對於行政長官,應當有更高的標準。
然而,現在的實際問題是,在過去數月第5任行政長官競選過程中,兩位受反對派支持的候選人曾俊華、胡國興都提出偏離法治的政治主張。
曾胡主張 偏離法治
曾俊華是不斷偏離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普選行政長官及相關問題的「831決定」,他最后的觀點是,重啟政改沒有前設,即可以視「831決定」不存在。
胡國興既否定「831決定」,又鼓吹為基本法第22條立法,較曾俊華在偏離法治的歧路上走得更遠。
他們的共同觀點是,「831決定」不屬於基本法,因此,可以置若罔聞。在3月12日香港教協舉辦的行政長官候選人辯論會上,胡國興甚至揮動《基本法》發出挑釁:「基本法里找不到831幾個字」。
然而,眾所周知,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和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構,擁有國家憲法所賦予的立法權,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所作決定是特區必須遵循的,構成特區法治的重要內容。即使反對派在政治上不同意,但在法律上不能違背,否則,反對派立法會議員毋須對特區政府根據「831決定」制訂的普選行政長官方案投下反對票。
曾俊華最終向反對派作出不以「831決定」為前設而重啟政改的承諾,是為了爭取反對派選委的提名和投票。胡國興視「831決定」如無物,同樣是為了取得反對派選委的提名和投票,但是,他別出心裁炮制一個為基本法第22條立法的新花樣,也許是為了爭曾俊華的鋒頭,卻把他長期擔任法官的資格都抵押掉了。
胡國興一方面質疑基本法沒有「831」幾個字,儼然恪守基本法條款,另一方面卻把基本法第22條沒有規定的相關本地立法硬塞進去,把基本法條款當作可以隨意搓弄的泥團。這樣的行為出自激進反對派分子,人們不會感覺詫異,但出自以法官經歷自詡最具資格代表香港法治者,則是天大的諷刺。
為了登上行政長官寶座,在政治立場上向反對派傾斜尚不失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之資格,因為,反對派是香港居民一部分。但是,偏離了法治,則應受全體香港居民譴責。反對派政治團體從其政治立場出發,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撤回「831決定」,其暗含的前提是承認「831決定」為香港法治一部分。曾俊華稱「831決定」可以不作為重啟政改之前設,胡國興更是視「831決定」如無物,豈不是較反對派更反對派?
有一種觀點:曾俊華、胡國興之所以靠向反對派,是因為建制派對他們競逐行政長官亮「紅燈」。按照這樣的邏輯,所有違法行為都可以歸咎執法,所有錯誤都可以得到辯解。
暴露兩人「非建制」真相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有人長期居建制高位而今朝充分暴露「非建制」真相,有其深刻的思想和政治根源。建制派為什麼對於兩位原本均被稱為建制派參選人采取不支持的態度,因為這兩人長期或明或暗所顯露的蛛絲馬跡令人生疑。基於同樣的因素,他們很容易成了反對派攪亂第5任行政長官選舉的工具。
由於胡國興是退休資深法官,其偏離法治對香港法治的損害更為惡劣。長期以來一直流行一種觀點即法官是法治的象徵,而今,這一觀點被事實所動搖,法治的威嚴何以維持?
3月26日行政長官選舉投票日臨近,香港全體居民和行政長官選委會全體成員必須嚴肅地深思——已然偏離法治的人士有資格被選為行政長官當選人嗎?假如其中一人當選,中央人民政府能予以任命嗎?有人口口聲聲以最具資格促進香港和諧者自居卻不惜偏離法治,難道香港社會和諧可以不以信守法治為基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