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盛芳齡、李苑立、李振陽、盧偉報道: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江門市交通運輸工程質量監督站副部長馮玉寶認為,從1995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再到2008年施行《中國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資雙方法律關系,在具體條款上基本確立了以“穩定勞動關系”求“和諧”的目標,管制成為實現“穩定”的重要手段,不僅壓縮了勞資雙方的協商自治空間,還對用人單位的自主管理權進行了多方面限制,這與中國當前開展的供給側改革,企業著力降成本、去產能的現實需求不相適應。他建議應盡快修訂現行勞動合同法。
【兩會專訪】馮玉寶:現行勞動合同法存在漏洞,亟待完善
20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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