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醉驾案单独开庭审理、宣判需要20多分钟,六起醉驾案就要耗费半天时间。为提高办案效率,房山法院刑一庭对此类符合案件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等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实行“轻刑快审”——集中审理、程序合并、统一宣判。今天上午,房山法院刑一庭将对六起危险驾驶罪进行集中审理和宣判。
今天上午,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六名被告人被法警一一带进法庭。这六人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诉,其中张某和李某在醉驾过程中造成了交通事故。
核验身份,2分钟;交代权利义务,2分钟。在庭审中,针对这些程序性问题,审判长和公诉人只做出一次讯问,然后让六名被告人依次回答。
举证、质证,10分钟;法庭调查,4分钟;法庭辩论环节,4分钟。虽然每个被告人的犯罪情况不一,但是公诉人主要就证据的性质和证明目的作出陈述。截至这一环节,六起醉驾案的庭审一共耗费了22分钟。
法庭宣判,8分钟;法官教育,5分钟。
“下面进行法庭宣判,全体起立!”审判长针对以上庭审,对六名被告人当庭宣判,判处六名被告犯危险驾驶罪。其中,张某和李某因为符合两高一部出台的醉驾加重处罚的意见——“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而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罚金2000元;王某因为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150mg/100ml,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罚金2000元。其余三人,被判处拘役1个月,罚金2000元。
宣判后,审判长对六名被告人进行了法官教育。
从开庭到休庭,这场根据“轻刑快审”机制审判的案件,一共耗费了35分钟,大大提高庭审效率。
据房山法院刑一庭庭长白月涛介绍,纳入“轻刑快审”的案件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主要包括:危险驾驶、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六类案件。据了解,2014年,截至今天,房山法院刑一庭利用这一机制已审结103件,占全庭结案量的56%,其中最短的审理期仅为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