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2日电 (记者 董子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法监司副司长麻颖22日在北京表示,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进行以治病为目的的操作,不得使用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有关中医监督问题的批复》。2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官员和专家对《批复》进行权威解读。
麻颖表示,《批复》首先强调了中医的目的性,在法律法规层面对中医诊疗进行了界定,明确了“中医诊疗活动”的定义以及中医的特点。
“中医许多方法既可用于疾病的治疗,也可用于日常养生保健——具有医疗、保健的双重性。”麻颖指出,《批复》中采取排除法对非医疗机构和人员运用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性技术方法进行限制,这样既给非医疗机构开展中医保健活动留有空间,同时也可避免重大不良事件的发生。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处长赵文华表示,非医疗机构是工商部门按照一般企业进行登记注册的,其服务范围也是按照工商部门规定的。
赵文华坦言,“目前医疗机构与非医疗机构界定也不是特别清楚,中医局正着手做这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