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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法官“炼成”记

2014-04-30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党政、司法履历交替为常态

  党政、司法系统工作履历交替,在近几届最高院院长的从政履历上,最为明显。

  以任建新为例:任老工作过的地方,多与司法系统有交集,比如,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等,但也并非一路纯粹走司法道路,在建国前夕,任老曾任华北人民政府秘书厅秘书。

  再以王胜俊为例。从合肥师范学院历史系毕业后,王胜俊从安徽省六安县木厂铺农场职工做起,升至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2008年,王从中央政法委秘书长一职上,转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

  根据本报的统计,在最高法院系统的现任15名大法官中(1人资料不详),有过长时间党政系统工作经验的,有3个:分别是院长周强(团中央、湖南省委)、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政法系统工作5年)和政治部主任徐家新(中组部工作)。

  党政、司法系统工作履历交替的情况,在地方高院院长中,同样存在。但也有细微差别。

  一类是,其早年的从政履历、求学履历中,很少有司法系统工作履历,也很少有法律求学背景。比如,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甘肃省高院院长梁明远、新疆高院院长乃依木·亚森。

  以胡毅峰举例:他从包头铁路技校桥隧专业毕业后,在呼和浩特铁路系统工作,官至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盟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转任内蒙古高院院长前,其职务是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另一类,则是早年法学科班出身,但一直在党政系统工作,终于一朝成为大法官。比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常松,他虽然从北京大学法律系硕士毕业,但毕业后,一直在党政系统工作,2013年调任现职前,还是松原市市委书记。类似的大法官,还包括黑龙江省高院院长张述元、福建省高院院长马新岚等。

  更多的,是反复交替的类型。比如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从山东大学哲学系毕业后,张立勇进入党政系统工作,官至陕西省咸阳市委书记,2007年转任河南省高院院长。

  再比如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董治良从云南大学政治系哲学专业毕业后,从云南省保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做起,后转至党政系统,中间,其又返回司法系统,担任云南省保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不久又回到党政系统,任云南省思茅地委副书记,三年后,再次返回司法系统。

  值得注意的是,有过党政系统经历,或者履历中,主要为党政系统经历,不代表这些高院院长,不具备法学求学背景。事实是,在依法治国的这个时代,无论是党政系统,还是司法系统的工作,都需要以法学知识作积淀。

  这或许也是本报统计的地方大法官中,不乏学过法律,甚至法学硕士、博士的原因。比如,黑龙江省高院院长张述元是刑事诉讼法博士,吉林省高院院长王常松是民法学硕士,福建省高院院长马新岚,还取得了律师资格。

  从未离开过“法治”

  在这46人名单的统计数据里,现任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又有其特殊之处,并有许多引人瞩目的标签。

  周强是新中国第十三任最高法院院长,也是四任首席大法官中,第二位法律科班出身的院长(第一位是肖扬,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此外,与此前的历任院长相比,周强绝对具备年龄优势:此前的九位院长任职时,约为67.4岁,但周强任职最高院院长时,仅53岁,名副其实为最高院里,最年轻的院长。

  当然,让外界对周强充满期待的,不仅是他的法律背景,也在于,他此前10年的司法系统工作,以及他从政期间,浓厚的法治色彩。

  科班出身的周强,在主政湖南期间,大力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出台了行政程序规定和政府服务规定。

  周强担任湖南省长期间,湖南相继出台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法规,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甚至有媒体称之为法治政府的“湖南样本”。

  任最高法院院长后的第三天,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大会上表示,要始终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突出抓好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基层基础等工作,不断把人民法院工作推向前进。

  更好地推动司法改革

  中国的法制建设,与制度有关,也与执行制度的法官、大法官有关。

  从过往来看,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学科背景、不同工作履历的最高院院长走向前台,对中国的法治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比如,1998年,法律科班出身的肖扬当选最高法院院长。面对法院面临的各种批评,肖扬的思路是,一抓公正,第二抓效率,第三抓队伍,但都要靠改革去推进。

  2008年,王胜俊从中央政法委秘书长的职位上转任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上任伊始,按照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确立为新时期法院工作指导思想。

  这一时期,最高法院的工作主题变成“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其提出的司法理念,包括“能动司法”,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和谐司法”,确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等。

  而今,作为继任者,周强与最高法院的走向密切相关。北京一位执业律师向本报记者表示,类似于肖扬、周强这样的科班出身的首席大法官,其实非常了解中国的司法改革需要什么,或许也可以更好地推动中国的司法改革。

  “大法官也要讲政治、讲大局”

  学界、实务界对此亦是高度关注:当今,以及未来5年、10年,中国需要更多的专业化大法官,还是更多党政系统出身的大法官?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崔巍认为,此前,更多党政履历、更懂政治大局的大法官,与此前更多司法系统履历、更为专业化的大法官,各有其所长。

  “前者的优势是,政治敏感性强,协调能力强。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要求高院院长,将法律责任与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有机地结合,特别是政治责任应放在首位,(前者)在这方面,明显有优势。”崔巍说。

  而对于后者,崔巍认为,这些人长期在司法系统工作,有较深的法学功底和司法创新能力,在处理一些疑难重大案件上,显然能更为准确。针对大法官中,越来越多的专家型大法官出现,崔巍认为:“这有利于司法人才更好地发挥自己的特长,司法人才专业化也是国际趋势。”

  不过,在北京理工大学高等司法研究所主任徐昕教授看来,由于中国司法中存在一定的政治因素,因此大法官及首席大法官的产生,并不存在规律性,不少时候都是基于政治的考虑。

  徐昕向《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表示,虽然党政官员调任大法官,其本身有优势,比如可以协调更多的关系,可以调动更多的资源,有更强的抗打压能力,但是这不应该是产生大法官的理想路径。

  针对目前存在个别人从高校交流到法检系统任职的这一现象,徐昕表示,这种交流更多的是挂职,没有形成一个稳定机制,意义不大。

  “将来的大法官产生,应该考虑让更多的司法专业人才参与,让更多律师可以有进入司法系统工作的通道。”徐昕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法学博士李升泉律师也持类似的观点。他向本报记者表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基本原则,即法官判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所以,律师更希望未来能有更多专业知识比较强的司法型法官出现。


[责任编辑:黃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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