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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常德一地二主 各說各有理

2014-05-05
来源:香港商報 張宇


争议土地上施工方正在抓紧施工。

同德学院内景,国家规定高等学校人均占地54-88平米,而就同德学院目前掌握的土地资源而言,已数倍于国家标准。  

  【香港商報訊】記者張宇報道:近日,記者接到曝料稱:湖南常德一塊85畝土地,竟出現了兩個「主人」:一方是以常德市鼎城維根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維根置業」)為代表的三家民營企業,另一方是湖南同德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同德職院」)。對於這塊土地的歸屬,雙方在記者調查中各執一詞,各自出具有利於自己的證據。

  記者日前在爭議土地現場看到,9台塔吊車依然在工作,30名以上建築工人在施工。維根置業董事長燕維根解釋說,工人只是在維護之前與同德職院冲突導致工地被「水淹」而損壞的護坡。

  維根置業:以地抵債,開發有據

  對於政府勒令停工,燕維根表示服從大局,但也感覺到委屈,畢竟這塊地的國土使用權證上寫明其權屬。燕維根說,1998年,鼎城區政府決定「以地抵債」,將金霞大道以南85畝地抵給維根置業、仁祥公司等三家公司的前身,1999年1月,三家公司獲得了國土使用權證。2008年,三家公司因名稱變更,更換了新的國土使用權證。

  2009年,維根置業準備開發該地塊,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遭常德市規劃局鼎城分局兩次書面回覆,指該地塊問題复雜,等待區政府協調。

  燕維根稱,規劃局拒絕辦證,源於同德職院稱該地塊已經規劃給該院作教育用地。而包括鼎城區政府及其下面的多個職能部門出具的書面材料證明,同德職院董事長李少夫想以「白菜價」買維根置業等三家公司的土地,沒談攏,一份鼎城區政府蓋章的文字材料稱,如因價格問題談不攏,維根置業等公司可以向規劃等部門申請項目建設相關許可。

  燕維根說,李少夫此后將鼎城區國土局告上了法庭。去年8月26日,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鼎城區國土局頒證行為在1999年,同德職院申請用地規劃在2005年,同德職院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同德職院:公益辦學,詳規優先

  李少夫則表示,涉及該地塊紛爭,對於同德要從2003年說起。當時學院校園面積僅300餘畝,新校區選址所在地當時還是農用地,不是城建用地,改作教育用地須進行規劃調整。從2005年到2007年,新校區獲得湖南省、市、區政府支持并通過規劃部門批准。按照規劃,同德職院新校區規劃用地控制區為2145畝,其中包括了這塊85畝的糾紛地。

  李少夫說,2008年,學院計劃向北進行第二期徵地,也就是想徵用這塊糾紛地,這時,他們才發現這塊地多年前被鼎城區政府「以地抵債」的形式,轉讓給了以燕維根、陳立德、楊仁祥三位私人老闆名字命名的公司。

  時隔10年后,隨著城市化的擴展和同德職業學院的建設,這塊地的價值得到快速提升。2008年,三家公司分別進行了改名,并向土地所在地農民補償了213萬元后,鼎城區國土局分別於8月和11月將三家公司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進行了變更。

  這塊地的糾紛由此產生。在三家公司看來,這塊地是鼎城區政府「以地抵債」給他們的,并且他們擁有土地使用證,公司名字也改名為置業公司了,他們可以進行商業開發。同德職院則認為,這是湖南省政府批准的教育用地,在規劃里已經明確這是給學院的,何况在作規劃時,沒有人說這塊地已經「以地抵債」給別人了。退一步說,即使這三家公司擁有國土使用權證,按照規劃優先的原則,這也不能作為商業開發。

  紀委介入調查

  同德職業學院副董事長齊淑蘭說,該院糾紛地塊繫於合法所作修建性詳規的法定程序,鼎城區相關部門在此事件中是既得利益部門,在教育用地變更為商住用地的過程當中,有哪些灰色利益鏈不得而知。對此,鼎城區委也明確表示,紀委監察已介入調查此事。

  相關人士告訴記者,今年1月21日,鼎城區國土局發給常德市規劃局鼎城分局的一份公函上顯示,爭議土地上維根置業一塊總面積為43198.4平方米的地塊容積率由1.8調整為2.8,土地使用年限調整為商業40年,住宅70年,一并已補繳土地出讓金289.55萬元,原地塊中的農耕道路1230.07平方米協議出讓給維根置業,已補繳土地出讓金101.21萬元,仁祥公司總面積為13714.62平方米的一塊地同樣的也補繳土地出讓金93.9萬元。維根置業負責人稱,此系85畝之外新增的出讓收購土地。

  對於商業價值,燕維根并不回避。當初鼎城區政府「以地抵債」時,土地作價12.6萬/畝,如今,市場價已達200萬/畝,公司規劃開發15萬平米商住房。

  雙方發生多次冲突,至今,維根公司仍有一副經理被人打傷住在醫院,多名同德師生也在冲突中受傷,甚至連前去執法的當地公安局一位副局長也在執法過程中受傷住院。

  律師認為確有違法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國土部門在明知同德職業學院總體規劃依法審批之后,仍違規為三家公司換證,且巧妙地繞開招、拍、挂將用地性質變更為房產置業涉嫌違法,使得原本屬於一個拆遷補償事件而誤導升級為商業開發糾紛,是挑起糾紛的主要責任方。

  該所律師還指出該宗土地上一系列違法違規行為:十多年前,將城市規劃範圍之外的農用地頒證出讓,同一地塊分割成10個小塊連續出讓以繞開上級審批,三家公司在2008年才私下向村民交納徵地款,超限多年未有任何投入和開發,而國土部門沒有采取收回措施。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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