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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景德镇公安局从驾校报账4700万

2014-05-07
来源:中国广播网
江西景德镇公安局从驾校报账4700万涉购车等开支

  公安局报销的接待费用 

  公安局以驾校名义购买的车辆凭证

  机动车驾驶学校是培训驾驶技能的社会化机构,公安局则是组织驾驶证考试的主管部门,两者之间本应经纬分明。不过,近日却有听众反映,江西省景德镇市公安局从2007年开始,陆续使用了当地一家驾校账上的4700多万元资金。

  这些款项,大多数是以报销水电费、汽油费、购买车辆等名义支出的,甚至还有以住房公积金名义转走的现金。堂堂政府部门,为何能够从一家企业随意支取资金,这家驾校又为何就成了公安局的“小金库”?

  “这个费用里面包括什么汽油费、春晚的材料什么费,还有一些节目光盘啊,买丝袜啊,餐费啊,食品啊,药品、工具、衬衣、领带、箱子、药箱、化妆品、教学费,这一起是32026块钱。”

  这不是艺术剧院的演出费用清单。根据曾经手这些票据的景德镇市景安驾校负责人黄某的说法,这是景德镇市公安局2011年,以举办警察节的名义,从驾校“报销”的部分钱款。

  据景德镇市公安局官方网站的信息:2011年10月,该局举办第三届瓷都警察节,将举行开幕式、公安民警自行车环城骑行以及专场文艺晚会等多项活动。

  黄某的女儿曾在景安驾校担任开票员,她向记者出示的一些发票和清单显示,有多张与警察节有关:“这一张是6万块钱,这又是艺术剧团的,租用的一个大屏幕,又是警察节的,4万。这个警察节用了200多万块钱,这张又是演出费,又是一个6万多。”

  除了警察节演出的各项用度,从黄家父女出示的票据照片来看,驾校还承担了市公安局多项开支:

  “这个接待费的清单,这是处领导签字、这是局领导签字,在民俗村吃了6700多块钱。

  这个是市局购米,就是买米的,8350元,就是在我们这里报的。

  这儿有一笔10万块钱的是宣传费、电费、水费、房屋维修费。

  这又是一个9800多块钱的,水费,将近一万,他每个月都要报的。

  这还是9月份那个汽油的,又是汽油的。他每个月都要报汽油的费用,每个月都7万多块钱。”

  在多张汽油费用发票的背面,均有“市局机关X月份保障用油”、“在驾校报,陈志华”的字样。

  但,这还不是全部。黄某称,市公安局还曾多次以景安驾校的名义,购买车辆供公安局使用:“买了十几部小车子,因为他用我个体工商户的执照去买车子,就不要审批,他拿我个体户的组织机构代码去登记,也不要审批,以后就转到公安局,转到公安局以后省纪委就打电话来问这个事,我说我个体工商户。它(公安局)就搞变通,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黄某向记者提供的2007年至2013年的账簿显示,在五年半的时间里,景德镇市公安局经景安驾校拿走的钱款,多达4700万。黄某的女儿:“就是说07年全年他用了600多万,08年给了他300多万,有几笔存入小金库,有几笔是报销的,09年1月份有一笔钱是100多万吧,哦,对,现在他清理小金库了,以后他就直接报账了,华达购物卡5500,然后购瓷器13200,买礼品瓷。再还买了个车,09年差不多600万,10年又500多万,11年又600多万,12年最多1600多万,一笔就走了个1000万,这个1000万他说他拿去建警校了。”

  作为一家社会化办学的驾驶员培训机构,景安驾校为何要给景德镇市公安局不断地报销各种费用?景安驾校与公安局究竟是什么关系?

  采访中,黄某特意向记者出示了自己留作纪念的警官证,并告诉记者,景安驾校的前身是景德镇公安局创办的“公安驾校”,他则以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的身份兼任驾校校长。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江西景德镇公安局从驾校报账4700万涉购车等开支(2)

  景德镇市公安局两次发文内容矛盾

  就在这部法律正式实施的前两天,景德镇市公安局发出了一份与驾校的“脱钩函”:“这是一个公函,原市公安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于2004年4月28日与市公安局脱钩,本驾校经济独立,经营自主,与市公安局无任何隶属关系,全部财产从即日起已由市公安局组织办公室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核算、清算,原市公安局财产分期归还,今后驾校与市公安局无任何经济往来。特此函告!”

  但是从黄某提供的账目来看,市公安局与这所驾校不但有经济往来,而且一直在持续。

  当月,景德镇市驾校挂牌,黄某不再担任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只担任市驾校的校长。

  但是,黄某的警察身份并没有改变,2007年3月,黄某从公安局退休,也就是说,从2004年至2007年的3年间,黄某一直以公职人员的身份,担任着驾校的企业负责人。

  2013年4月27号,黄某父女二人,被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以侵吞国有资产,涉嫌贪污为由,予以逮捕。但黄某坚称,驾校已经作了变更,属于黄某个体经营,因而不存在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

  而在黄氏父女被拘留之前一个月,也就是2013年3月26号,景德镇市公安局向市检察院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其中写道:“由于上级要求政法机关不能办企业,当时公安办案经费紧张的原因,市公安局虽下文与驾校脱钩,但未办理任何财产移交和过户手续,仍在驾校采取报账制和上缴费用等方式支出经费(除2012年上缴财政1000万,2013年上缴财政350万元之外,其它均在驾校报账支出)。目前该驾校的资产,均属我局所有。”

  这份文件至少说明以下问题:

  第一,公安局明知法律不允许其举办或参与举办驾校,但仍承认驾校为公安局所有;

  第二,市公安局用驾校的钱支出经费,且只有1350万依法上缴财政;

  第三,脱钩是表象,实质上仍然密不可分。

  国务院2006年颁布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中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各项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地方政府应将公安机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保障。

  而《人民警察法》中也明确规定,不得违法收取费用,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这些票据是真实发生过的公安局与驾校经济往来的证明吗?

  如果是,那么,法律明确禁止公安机关参与举办驾校,景德镇市公安局为何推翻之前的脱钩文件,声称驾校是公安局的资产?公安局不经财政直接从驾校报账用钱,向驾校收取法律规定之外的费用,该作何解释?

  昨天下午,就这些问题,记者前往景德镇市公安局提出正式的采访申请。但在票据上多次签写“同意在驾校报”的副局长称,自己不在局里:

  副局长:“你是采访公安局,还是采访我私人,还是找我了解情况?”

  记者:“找您了解一些情况。”

  副局长:“你是找我分管的部门的情况,还是我个人的情况,还是公安局的情况?”

  记者:“公安局有一些账目是通过驾校报的,驾校的这些单子上面有您的签字,写着“在驾校报”,有这么一些字样,我们就想向您核实一下,这些字是不是您签的。”

  副局长:“这个事儿啊,你稍等一下行吗?我在外面。”

  随后,公安局装财处的一位负责人将记者接到办公室,但明确表示只是暂时接待,不接受采访。半小时后,记者又被从装财处送到了政治部。在景德镇市公安局新闻中心等待5个小时,多次交涉之后,政治部的负责人表示,需要请示市里的宣传部门,然后才能决定是否接受采访。

  截至发稿时,公安局依然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

  这所后更名为景德镇市景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的驾校,究竟是公安局的产业,还是黄某个体经营的企业?如果是公安局的下属企业,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果不是公安局的下属企业,公安局又凭什么从驾校直接报账拿钱,且绝大部分资金不走财政?事件相关进展,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记者 肖源)

[责任编辑: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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