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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能见官,官员出庭应诉如何防作秀?

2014-05-08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上海5月8日新媒体专电(记者黄安琪 王原)“民告官不见官”是目前行政诉讼案件审判过程中的普遍现象。而在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动迁户“民告官”案件中,黄浦区区长彭崧坐上了被告席,成为上海市首个出庭应诉的区长。

  据悉,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在上海渐渐成为常态,而如何防止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流于形式,正成为新的课题。

  区长为出庭做足了“功课”

  “我完全没想到区长今天会来,我相信法律是公平的,不会因为对方的职位而影响判决的结果。”原告之一童学波表示。

  “这个案子我从头就开始参与,情况是了解的。”上海市黄浦区区长彭崧对这次出庭做足了功课,“我觉得对政府机关来说,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增强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服从法律的意识,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好地依法行政。”

  据悉,原告是居住在上海市黄浦区露香园二期地块的一户居民,日前他们收到了区政府下达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他们要求撤销这一决定。

  庭审中,原告坚持认为案件所涉露香园地块属于商业开发的土地储备地块,被告不应以旧区改造为由进行征收,无权对原告户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被告方彭崧就该地块土地储备性质和房屋征收的关系,以及对原告户征收补偿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几番争论之后,法庭做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官司虽然输了,但是童学波显得较为平静。

  当天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多位机关干部也参与了旁听。对于涉及民生的案件,未来行政首长出现在被告席的情况或将越来越多。

  上海“一把手”出庭应诉渐成常态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当前的行政诉讼实践中,行政机关一般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不过目前这一状况正在发生变化。从今年3月1日起,上海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制度,将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负责人范围扩大至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对此,上海政法学院社会管理学院院长章友德表示,目前许多行政机关都以委托律师出庭的形式应诉,而由于律师很难真正深入了解行政行为的背景信息和具体行政流程,往往不利于矛盾的化解和纠纷的解决。而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不愿出庭,原因主要在于放不下身段,感觉“尴尬”、“丢脸”。尽管缺席审判也不影响法律效力,但却反映了一些政府官员漠视公众诉求的心态。

  “要推动实现‘民告官能见官’,就必须从上而下地进行制度设计。上海制度化地推进‘一把手’出庭应诉,将大大地提高行政负责人的出庭率。”华东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沈福俊表示。

  扎紧制度篱笆,挤出“作秀”成分

  据了解,目前一些地方的行政机关应诉中含有“作秀”成分,有的会选择一些容易胜诉的案子让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的则定下一个刚性的量化指标,比如20%或30%的案件要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华介绍:“去年,上海市一些行政机关已就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作了探索,但也暴露出各区县、各系统之间实施的不平衡、个别出庭应诉流于形式等问题。”因此,上海市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作出统一规定,从确定案件范围、明确具体要求、纳入考核体系三方面入手,防止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成作秀。

  刘华说,制度设计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作了明确要求,如“开庭前,应当认真听取业务和法制机构的案情汇报,并做好材料准备;庭审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庭审结束后应当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认真研究落实司法建议等”。

  此外,制度还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应纳入依法行政目标考核体系,写入市和区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报送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

  “从‘民告官不见官’到‘能见官’,再到防作秀、防形式主义,行政诉讼中,普通公民的权利正越来越受到尊重与保护。”沈福俊说。 


[责任编辑: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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