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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整治「裸官」和带病提拔问题

2014-05-16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近日,成都市密集出台了11个有关“党风廉政”的专项方案。其中,一份名为《关于切实解决违规选用干部问题专项方案》(下称《方案》)的文件剑指“裸官”和带病提拔问题。

  成都市委组织部表示,今年9月底前,成都市将通过整治重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追责,坚决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方案》规定之一,是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不得列入考察对象,不得担任重要部门、重要岗位的领导职务,并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岗位调整。

  《方案》还表示,将建立违规选人用人工作倒查机制,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存在隐情不报、违反程序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

  而对于对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突击提拔调整、违规破格提拔等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方案》称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而对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对一个地方或者单位连续发生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的,或者发生大面积、群体性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上述规定与中共中央今年1月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一致。《条例》开列了六种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裸官”即为其中之一。今年2月,中央第八巡视组向广东省反馈巡视情况时也特别提到“裸官”问题。

  除了对干部的选拔任用进行严格规范,成都还针对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问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兼职问题等发布了专项方案。

  成都将通过一系列举措,解决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或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谋取私利,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等问题,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或领取报酬隐瞒不报等问题将被严肃查处。

  成都市组织部表示,9月底前,将依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纠正。凡不符合规定的,必须免去或由本人辞去所兼任(担任)的职务。兼职(任职)期间违规领取的薪酬,按纪委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黃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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