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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刘维一审被判处死刑

201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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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被告人刘汉、刘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均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袁绍林、文香灼、张伟、曾建军、黄谋、刘岗、旷小坪、钟昌华、桓立柱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分别被决定执行死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海外网5月23日电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上午对备受社会关注对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一审公开宣判。刘汉、刘维一审被判处死刑。

  检察机关对刘汉等36人分7案提起公诉,由咸宁中院在7个审判庭同步公开开庭审理。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共判处5人死刑、5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4人无期徒刑,22人有期徒刑。被告单位汉龙集团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


[责任编辑:黃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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