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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险资运用关联交易需在10个工作日内信披

201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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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监会近日制定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准则规定,保险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开展关联交易,应当于签订交易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无交易协议的,自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在保险公司网站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发布信息披露公告。

  准则所指关联交易包括,在关联方办理银行存款(活期存款除外)业务;投资关联方的股权、不动产及其他资产;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或投资基础资产包含关联方资产的金融产品;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关联交易行为。

  根据准则,险资运用从事关联交易的信披内容包括,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交易价格、交易结算方式、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等;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中国保监会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

  准则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生关联交易行为,以及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以关联方为交易对手或以关联方资产为基础资产的金融产品,参照适用本准则。

  此外,准则规定,保险公司按本准则要求披露的关联交易信息,因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相关原因,依法不得公开披露的,应当至少于信息披露规定日期前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书面说明情况,并依法不予披露。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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