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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实:中国文联系统维权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2014-05-30
来源:中国文艺网

  在2014年全国文联维权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节选一)

  近年来,中国文联党组对依法维护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各团体会员、各有关部门、各文艺维权单位和权保工作者勇于创新、大胆实践,贴近需求、热忱服务,使全系统的维权工作有了新的起色、有了显著进展,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一是维权组织建设取得新突破。2011年中编办批准中国文联新增设了——权益保护部,使中国文联的权保工作迈上了一个职能化专业化发展的新起点,并带动部分团体会员先后成立或完善了维权组织。中国曲协、中国民协、贵州文联相继增设了权益保护职能部门,北京、上海、四川、江苏等文联率先成立了维权中心,北京视协探索成立了“会员影视法律服务中心”等,还有大部分团体会员,纷纷明确了维权责任部门,配备了专职维权干部,使文艺维权工作步入组织化、专业化、常规化的工作轨道。二是研究形成了维权工作新思路。带着问题意识,我们和基层文联联合开展大调研活动,深入了解当前各艺术门类的维权现状和存在问题,广泛听取文艺工作者对开展维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连续两年举办全国文联系统维权研讨班,针对改革开放新时期文艺维权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研究。中国文联书记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中国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维权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保基本、促发展、育人才”的维权工作定位和思路,明确了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作为文联系统依法维权的指导性、原则性文件,为推动文联上下统一思想、开展维权工作明晰了切入点和着力点。三是基础工作得到新加强。中国文联权保部编辑出版了维权手册和案例选编,为文艺维权提供了指南和参考。制定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参考文本),为文艺家协会和文艺工作者签订合同提供法律建议。积极参与维权立法,特别是《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工作中,依托各全国文艺家协会认真反映了文艺工作者的呼声,从立法源头重视争取合法权益。积极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建立专家咨询、案件调解和法律服务的常态合作机制,组建了“中国文联知识产权咨询调解专家委员会”等,为文艺维权开辟了“绿色通道”。各团体会员、各维权组织也紧贴实际、紧贴需求,推出了富有特色、富有实效的维权工作新措施。四是维权服务取得新成效。文联系统维权职能不断拓展,在扩大维权宣传培训、搭建维权网络平台、处理侵权调解和诉讼事件、建立文艺版权登记管理系统、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用、提高维权队伍素质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成效。无论是面对群体诉求,还是面对个体诉求,都力所能及地协调各方,有效维护了部分文艺名家和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有力地提升了文联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影响力。中国摄著协积极推动出台《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为摄影家收取了从2009年至今的教科书使用报酬200余万元。上海市文联维权中心仅从2010年5月到2013年底,就接受各类法律问题咨询200余起,受理版权纠纷案件437起,成功调解280起。江苏省文联积极开展文艺作品版权登记代理服务,已为艺术家代理作品登记130多件。

  近年来,文艺维权工作取得的新成效令人振奋、新经验十分宝贵,希望这次会上大家充分交流、深入研讨,不断为开创维权工作新局面积极建言献策。借此机会,我代表中国文联书记处向出席会议的全体同志,向全系统所有为保护文艺工作者合法权益辛勤工作的同志们致以诚挚的敬意,对有关法律部门、版权单位和专家顾问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改革开放大潮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文化体制改革和文艺迅猛发展的新征程中,文艺维权的态势还很严峻,文联组织维权工作的基础和能力还很薄弱,文艺工作者面临的侵权问题还比较突出。具体表现在,一是随着文艺传播手段的快捷多样,特别是网络技术和新媒体的迅猛发展,侵权现象呈频发态势。二是文艺界依法维权意识淡薄,主动维权意识不强,依法维权的程序复杂、难度极大。三是文联组织开展维权社会化服务和管理的能力有限,维权组织网络体系还不健全,服务范围不够广泛。四是文艺维权的平台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理论建设都亟待加强,维权工作机制也亟待创新,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下大力气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

[责任编辑:朱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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