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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实:充分认识维护文艺工作者合法权益的意义

2014-05-30
来源:中国文艺网

  在2014年全国文联维权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节选二)

  积极维护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是新时期党和国家赋予文艺界人民团体的重要职责,是文艺界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任务,是文联组织团结服务广大文艺工作者的重要手段,更是文联自身增强凝聚力、创新力、影响力的有效途径。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信息和数字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互联网的日益普及,文艺作品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方式广泛传播,与之相伴而来,文艺侵权现象日趋严重。调研中,大家集中反映了三类侵权问题,一些知名艺术家的名誉权受到侵害,许多文艺工作者的著作权受到侵犯,还有一批青年文艺工作者、尤其是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障权得不到落实,这些状况不仅侵害了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遏制了文艺创作创新的积极性,而且不同程度地干扰了文艺繁荣发展的环境和秩序。尽管目前我国政府在推动法制建设上,在保护知识产权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特别是在维护著作权方面,做了大量艰苦卓绝、积极有力的工作,但是由于文艺维权工作的特殊性、专业性、广泛性,仅仅靠政府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靠个人单打独斗也是不现实的,作为文艺界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无论从团结服务广大文艺工作者,还是从促进文艺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或是从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角度看,加强依法维权工作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文联系统特别是各个文艺家协会都应该增强责任感、忧患感、紧迫感和使命感,都应该给予高度重视。

  1、依法保护文艺工作者合法权益,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实现文艺领域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的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习近平同志在今年年初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习总书记的精辟论断,使我们进一步深化了对文艺维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这就要求我们要把文艺维权工作摆到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劳动、尊重人才的高度,摆到实现文艺领域公平正义、维护文艺队伍和谐稳定的高度去认识和理解。没有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没有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劳动、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就难以保障文艺工作者从事文艺创作、文艺活动的基本条件。当前,文艺领域侵权现象呈频发态势。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数据,仅2012年,新受理著作权案件就达到53848件,比上年增长53.04%。2013年受理著作权案件达51351件,虽然同比下降4.64%,但案件数依然居于高位。据文联权保部与各全国文艺家协会所做的调查问卷统计显示,各协会会员中合法权益曾遭受侵害的平均比例在50%以上,个别艺术门类则高达70%。这么大量的文艺侵权行为发生后,绝大多数矛盾并没有得到合理的调处解决,也没有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文艺维权远远滞后于文艺侵权,使得文艺侵权者有恃无恐、越演越烈。文艺侵权极大地破坏了文艺领域的公平正义和文艺产品市场的公平竞争,直接损害了文艺工作者的人格尊严和劳动价值。为此,文艺工作者要求维权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对文联组织维权工作的期望也越来越迫切,文联和各协会的维权职能将更加凸显出来,将倒逼我们必须迅速行动起来,主动倾听文艺工作者的诉求,积极与法律部门、版权管理部门和版权服务组织一起,共同承担起文艺维权的社会责任和重大使命。

  2、依法保护文艺工作者合法权益,是激发文艺创造活力,推动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的重要手段。文艺的生命力在于文艺的创造力。文艺创作是复杂的创造性劳动,投入的是智力资源,产出的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为创作主体的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名誉权、著作权和社会保障权必须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障,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然而,出于追逐经济利益的目的,一些文艺名家名人的名誉声誉被无端诽谤,一大批文艺原创作品被剽窃、抄袭、克隆、盗版、造假,使得文艺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成果轻而易举地被剥夺,这种侵权行为极大地挫伤和抑制了文艺创造热情,严重破坏了文艺创作环境,是对创造性劳动、创新型人才的一种蔑视,是文艺事业、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天敌”。文艺原创力不足必然会制约文艺繁荣发展的步伐。因此,积极有效保护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使文艺工作者个体维权变为组织维权,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的力度和影响力,对于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造能力,促进全社会形成尊重创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推动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依法保护文艺工作者合法权益,是更好地发挥文联组织在社会服务和管理中的职能,增强文联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影响力的有效途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改革发展的总目标,就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社会服务、社会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文艺界人民团体是党领导下的、代表和维护文艺工作者合法权益的人民团体,是我国具有行业特征、专业特性、群众特点的文艺类社会组织,也是组织规模最大、文艺人才最多、艺术门类最齐全的文艺类群众组织,在公共文化建设中承担着重要的社会服务功能,发挥着党和政府密切联系文艺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中国文联第九次文代会上,党中央明确要求,文联组织要开展行业教育,促进行业自律,完善行业服务,维护文艺工作者合法权益。《中国文联章程》在第二章任务部分阐明,要“充分发挥对文艺工作者的组织、引导、服务、维权作用”。因此,可以说,最大限度地关注和反映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诉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文联组织的“天职”。我常讲,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文联组织要更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关键要抓住四个纽带,即情感纽带、事业纽带、维权纽带、信仰纽带,其中,维权纽带是服务广大文艺工作者最直接、最有效、最现实的手段。像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也都具有鲜明的维权职能,而且在立法进程中有《工会法》《青少年权益保障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作为维权准绳。文化领域目前已有《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和一系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央已经明确赋予文联组织依法维权的工作职能,我们就要勇于担当、勇于攻坚克难,找准维护文艺工作者合法权益的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推动文艺领域法治建设的步伐。通过维权工作,进一步提高文联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更好地团结引领广大文艺工作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

[责任编辑:朱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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