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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农险前两大国有股东退出 或成新政后首例同业收购

2014-06-04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实施后的第一例同业收购案或将很快诞生。

  5月29日,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信农险)34.34%的股权开始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挂牌期满日期为6月2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留意到,上述股权的转让方为安信农险的前两大股东——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17.62%)和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72%)。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此次转让的意向接盘方,转让公告规定“意向受让方须在全国超过10个省级地区具有农险经营资格且2013年度农险业务规模超过5亿元。”对此,接近此次交易的人士透露,转让方希望受让方是大型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已于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股权同业转让扫清了障碍,此次股权转让一旦完成,有望成为新政后第一例保险同业收购的案例。

  安信农险前两大股东准备退出/

  5月29日,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将其所持的安信农险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两家公司共计持有安信农险34.34%股权,挂牌价为2.24亿元。

  据了解,上海的农业保险起步比较早,从1991年起,上海市就运用保险机制来化解农业生产中的自然风险,实行政府推动、保险公司代理、积余留地方、形成农业保险风险基金的模式,这种经营模式一直持续到2004年安信农业保险公司成立。安信农险成立之后,主要在上海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目前主要的经营区域为上海市、浙江省和江苏省三地。目前安信农业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为:上海国际集团17.62%、上海国有资产经营公司16.72%、上海富利农投资总公司15.44%、上海市闵行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10.73%,上海农发资产管理中心8.4%,上海宝山财政投资公司6.3%,上海嘉定广沃资产经营有限公司5.01%,上海松江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4.05%,上海汇农投资管理公司3.6%,上海青浦资产经营公司3.44%。近年来,为破解菜贱伤农,安信农险在国内首推了“夏淡”绿叶菜生产成本价保险等特色创新保险产品,是一家颇具创新意识及经营特点的农险公司。

  事实上,自上海国资体系发布改革20条之后,上海国资就在着手退出非主营业务,而上海本地的非上市银行和保险公司股权成为上海国资集中出售的对象,去年大众保险和上海农商行股权转让就是上海国资退出的重要一步。

  安信农险2013年年报显示,期内实现保险业务收入9.36亿元,净利润为0.36亿元,2013年末安信农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38.43%。来自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30日,安信农险的营业收入为2.77亿元,净利润为0.29亿元,总资产为16.66亿元。

  接盘方需有“10省农险经营资质”/

  这次股权转让的特殊之处在于,对受让方资格条件方面提出了要求。

  “意向受让方应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一境内企业法人”,此举意味着受让方必须是一次接盘34.34%的股权,不能是联合体。目前持有险企股权超过20%的主要有几类,一是保险集团 (几大保险集团的保险子公司股权),二是银行持有险企股权 (如农行持有农银人寿的股权),三是国有企业(如东方资产持有中华联合的股权),四是合资险企。虽然目前政策允许,但民营企业的单一股东很少有持有险企股权超过20%的。

  此外,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在全国超过10个省级地区具有农险经营资格且2013年度农险业务规模超过5亿元”。受让方还须承诺:受让股权后,不改变标的企业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性质,并确保标的公司继续符合服务上海农业发展的要求,未来在上海地区农业保险深度不低于2013年水平。

  据了解,国内第一批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主要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中航安盟财产保险公司、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华农财产保险公司、阳光相互农业保险公司、国元农业保险公司。

  2013年3月,《农业保险条例》开始实施,保监会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获得保监会批准之后可以开展农业保险业务。随后,中国平安、中国太保、国寿财险、阳光保险、大地保险[微博]等纷纷申请各个省的农业保险经营资质。

  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表示,目前满足上述受让条件的有人保财险和中华联合,不排除这两家险企有接盘的可能,中国太保也符合这个条件。但记者没有查到中国太保官方披露的农险数据。

  有望成新政后第一例/

  此外,出让方还要求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公司法》、《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保监会保监发〔2014〕26号文件“关于印发 《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其中,最后一个《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已于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主要是关于保险公司之间收购合并的文件。此前保监会不允许一个股东同时控制两家业务相同的保险公司,如此前中国太平控股了太平财险和民安财险,最后中国太平从民安财险退出了。

  业内人士介绍,跟此前的诸多规定相比,《办法》的一大突破在于:“不再禁止同业收购”,即允许收购人在收购完成后控制两个经营同类业务的保险公司。此外,《办法》所称的“收购”是指收购人一次或累计取得保险公司三分之一以上(不含三分之一)股权,且成为该保险公司第一大股东的行为;或者收购人一次或累计取得保险公司股权虽不足三分之一,但成为该保险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对保险公司实现控制的行为。

  上述情况与此次安信农险的股权转让比例以及对收购方的要求相符,因此,安信农险此次股权转让一旦成功,有望成为新政后第一例保险同业收购的案例。接近此次交易的人士透露,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因为农业保险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有特殊的要求,希望像太保、人保这样的大公司来接盘。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专业教授庹国柱表示,他个人猜测,安信农业保险可能是想利用现成渠道往外地扩展,现在安信农业在外省的分支机构很少。安信农业可能是想借股东的资源,能够在更多的地方开拓农业保险业务。

[责任编辑:朱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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