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法人》记者 吕斌
5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并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共同发布了新修订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新标准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规定了一氧化碳既作为运行工况指标也作为污染控制指标,明确了烟气排放在线监控要求以及焚烧炉启、停炉和事故排放要求,进一步提高了污染控制要求,其中二英类控制限值采用国际上最严格的0.1ngTEQ/m3标准。
通过实施新标准,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氮氧化物可减排25%,二氧化硫可减排62%,二英类可减排90%。
近年来,随着生活垃圾处理需求的增加,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规模发展迅速,垃圾焚烧厂数量和处理能力日益增加,焚烧处理技术已有较大进步。
但与此同时,对环境管理的要求也在逐步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这一点从近年来不断出现的公众抗议事件中可见一斑。
那么,颇具产业前景的垃圾焚烧为何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其危害到底如何?怎样的焚烧才是安全的?公众该如何参与监督?这些问题有一个共同的答案——信息的公开透明。
为何无处安放
针对垃圾焚烧项目,一直存在“挺烧派”和“反烧派”之争,很大一部分的观点认为,尽管垃圾焚烧存在产生二英等剧毒物质的可能,但若在环评、审批等程序科学合理、设备达标的前提下,项目的安全性和对环境的影响是有保证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 2011年全国垃圾清运量为16395万吨,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3089.6万吨,2012年全国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7081万吨,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为14489.5万吨。目前,我国的垃圾处理量与垃圾的清运量之间还有较大差距,随着人口增长和工业发展而数量不断攀升的垃圾威胁着人们的健康生存。
未来几年,各个城市“垃圾围城”的困境或将更为严重,垃圾处理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威胁公众生活和健康的重要问题,积极探索有效的垃圾处理方式,已迫在眉睫。
而垃圾焚烧技术,一方面可以消化大量的生活垃圾,另一方面可借此产生电能,可谓“一举两得”。但这项技术也的确存在产生环境污染的弊端,尽管通常认为技术上是可控的。但对很多民众来说,在环境问题上往往“宁可信其有”。
对于许多地方政府来说,上马垃圾焚烧项目是优先选择,但在项目立项、审批程序上,总是容易受到质疑。垃圾焚烧作为在国内兴起不过20年的新兴产业,民众对其具体信息本就知之甚少,加之一些项目在运行过程中的不够透明,误解就进一步加深。
环保NGO(非政府组织)自然之友城市固废项目负责人田倩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内一些垃圾焚烧项目在立项、审理程序中出现过造假的问题,一些项目在建成之后也出现环境问题,使得公众对于政府及企业缺少信任度。而一些项目在信息公开方面的做法,本身就缺乏诚意。
“现在很多项目在立项时也说在网站上公示了,或者说在什么村委会门口张贴了,但是又有多少人真正了解其内容呢”,田倩表示,信息的公开不应仅仅是履行了形式,还应该考虑信息公开的有效性。即如何能够在第一时间让更多的人知道,而非仅仅走过场。
田倩曾经参与过对一些垃圾焚烧项目的调查,比如一些垃圾焚烧厂建设得较为偏远,在立项之初也曾在当地环保局网站进行过公示,但对于周边很多村民来说,谁会去看环保局的网站?
“其实一些政府并非不知道该怎么做,可能就是有点惧怕,担心会引起更多的公众反对等等”,田倩说。
这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一方面,公众对政府及企业越来越不信任,另一方面,遇到此类问题时,政府会愈加担心公示后阻力加大。
利益博弈?
除了环境、健康等因素之外,垃圾焚烧厂所面临的反对声音,还源于社会发展需求对项目周边少部分居民及企业的利益影响。
很多情况下,探讨垃圾焚烧项目的罪与罚,应先搞清其对社会生活和城市发展的必要性。当垃圾焚烧成为不得不上的项目之后,总要有少数人为此做出妥协。因为在绝大多数城市中,已经找不到远离居民区的荒地来建设垃圾焚烧项目了。
通常而言,垃圾焚烧项目的建设会伴随着一定范围内居民的搬迁问题,针对周边居民来说,其实是好事。但范围总是有限的。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规定,垃圾焚烧项目周边300米不允许有居住区。这也意味着,原则上来说,300米范围之外的住宅并不在搬迁之列。
根据近年来的抗议事件来看,持反对意见的周边居民居住范围远远超过300米,有些小区往往距离数公里甚至数十公里,但部分居民依然认为能闻到强烈的刺激味道,怀疑垃圾焚烧项目会对自己的生活环境带来影响。
所以在学术界,就“300米距离”也产生了不少质疑,认为标准制定得有问题。但也有观点认为,哪怕标准提高,比如制定3000米内不允许有住宅,那么谁能保证4000米之外的居民不会反对?所以一味地增加安全距离标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在之前的PX等事件中,有专家曾提出是“化工厂建在市区附近”还是“市区建在化工厂附近”的问题。垃圾焚烧项目的情况大体相类似,不管是几年前的北京、东莞还是如今的余杭,垃圾焚烧项目之所以受到猛烈争议,均与距离居民小区较近有关,出于对安全的“宁可信其有”,居民的情绪很容易被带动起来。
“像余杭事件,主要可能也是由于旁边的房地产商主动带头挑起来的,因为垃圾厂如果起来以后,可能影响他们房地产的销售”,一家垃圾焚烧厂的负责人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说。
无论对居民还是地产商来说,垃圾焚烧项目建在家门口,或多或少总会面临贬值或者滞销的可能。在此利益有关的前提下,强烈的反对也属意料之中。
知名环保人士黄小山用“妥协”二字来评价垃圾焚烧项目的可行性。在他看来,垃圾焚烧项目总会面临相应的利益博弈,一旦项目选址确定,周边少数人必须要为多数人及整个社会生活的发展承担一定的风险。
但黄小山同时建议,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及完善对周边居民的补偿措施,也是必要条件。
政策应在阳光下落地
环保NGO自然之友曾于2013年初就国内122家垃圾焚烧厂的环境数据向76家环保局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最终只获得了约三分之一的回应。即使在这1/3中,也有相当部分回应的信息并不全面。
这其实反映出垃圾焚烧产业中一个很尴尬的现象,产业过于神秘,甚至给外界一种“怕见光”的误解。
“从我们信息公开申请的角度来说,获得的数据比较少,而且有些回复的数据你也不能保证它的真实性”,田倩表示,像二英等检测与其他的常规污染物不同,由于对检测技术要求较高,一些地区可能一年只检测一两次,且其具体的检测频率和结果也不一定全部对外公布,公众很难参与监督。
一个城市是否设立垃圾焚烧项目,是一个既十分必要又非常严肃的问题,需要客观实际认真地进行研究、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当地财政投入能力、生活垃圾规模、土地资源状况等多种因素,同时应在全部程序上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全面地公布信息,积极动员公众的参与,听取公众意见。
其实没有了神秘,垃圾焚烧项目就不会那么恐怖。政府应该引导市民广泛参与项目的立项、环评和生产建设,而非只考虑城市发展等因素。垃圾焚烧项目的立项,有很多程序要走,如环境的许可、规划的许可、用地的许可等等,这些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有多少公众了解其来由和进度?在政府部门做出行政许可时有无充分考虑公众意见?都是值得反思的问题。
此外,对于项目的缓建及迁址也应十分慎重,国内数起抗议事件中,往往能看到政府承诺缓建或迁址的情况。但如果垃圾焚烧项目手续合法、齐备,那么停建、缓建决策是如何做出的?此类关系社会生活的重要项目,其审批和撤销都需要严格程序。
而对于垃圾焚烧项目的设立,黄小山还从另一个角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一方面政府应该更加关注老百姓的利益;另一方面,公众在反对的同时也应反思。
“垃圾不是政府造成的,是老百姓自己造成的,我们的生活方式是不是健康、科学,我们自己有没有环保意识,有没有从自身做好节约不浪费、做好垃圾分类,帮助政府减轻垃圾处理的负担”,黄小山说,两者一定是相辅相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