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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两院修章程立新规 让院士之“钢”用於创新之“刃”

2014-06-13
来源:中新社

   中新社记者 孙自法

  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至13日已全部落幕,作为本次院士大会最重要成果之一,社会最关注的院士遴选和退出机制改革等话题,也以两院分别修订并审议通过相应章程而告一段落。

  关於院士“退出机制”,已是第八次修订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强调,“当院士个人行为严重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严重不端、严重损害院士群体和学部声誉,劝其放弃院士称号。上述情节特别严重的,以及危害国家利益,触犯国家法律的,撤销其院士称号”。同时,章程新增“院士有权放弃院士称号”,保留“院士加入外国国籍後,即为自动放弃院士称号”。

  “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工程院声誉时,应劝其放弃院士称号。”新修订的《中国工程院章程》这方面表述也基本相当:“当院士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时,或涉及丧失科学道德,背离了院士标准时,应撤销其院士称号”。

  院士遴选机制方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新修订章程都突出强调严把院士“入口”关,在院士候选人推 渠道上,均“不受理本人申请”,并取消各部委、各地方政府及科研机构和高校等推 资格。中科院明确“院士候选人由院士和有关学术团体推 ”,强调“学部主席团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设立候选人特别推 小组”;中国工程院提出“本院院士直接提名候选人”和“中国工程院委托有关学术团体,按规定程序推 并经过遴选,提名候选人”。

  有科技界人士表示,两院此番收回部门、地方等院士候选人推 资格,缩紧推 渠道,可有效规避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对院士增选工作的干扰。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院士大会上提出“使院士制度更加完善,真正守住学术性、荣誉性的本质”要求,也有望逐步落实。

  在院士遴选过程中,两院章程均新增全体院士投票的“终选”机制,中科院规定“新当选院士由具有投票权的全体院士投票产生。选举实行等额无记名投票,获得赞同票数超过有效票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当选”;中国工程院强调“各学部初选结果经主席团审议并确定终选候选人名单後,提交全院全体应投票院士进行投票终选。终选采取等额选举,获得有效票半数以上赞成的候选人当选”。

  关於院士退休话题,两院多位院士直言这是一个伪命题——院士在所在单位担任职务、工作岗位与其他人一样都是正常退休,但院士这一学术性、荣誉性称号是终身的,称号本身无法退休。鉴於此,从严谨、科学角度考虑,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本次章程修订也都不约而同地回避了院士退休的条款。

  众所周知,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分别是国家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和工程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在中国科技界,两院院士是金字塔顶上的精英群体。一方面,院士们是科技创新的开拓者、引领者。另一方面,中国科技发展的方向就是创新、创新、再创新,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步伐。

  中国民间有句谚语,叫“好钢要用在刀刃上”。有识之士表示,希望中国两院通过此次修章程、立新规,既加快推进院士制度向学术性、荣誉性的本质回归,也让院士这块科技界的“好钢”用在推动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刀刃”上。

[责任编辑: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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